入职仅4天的民警张口索贿300万,钱一分没到手仍判5年!8月12日华商报报道,重庆某区公安局民警柳某谎称可以让嫌疑人在看守所受到照顾、在法院审理时获得轻判等,私下约见嫌疑人家属,并索要300万元。
据公开报道,重庆某区公安局民警柳某,参加工作仅仅只有四天时间,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刚穿上警服的他,还没有积累多少办案经验,却打起利用身份捞钱的歪心思。他接触到一起刑事案件之后,主动找到涉案嫌疑人的家属,私下进行见面沟通。柳某虚构手里拥有特殊权限,向家属许下多项诱人的承诺,编织出一套可以操作案件的说辞。
柳某向嫌疑人家属谎称,自己能够打点关系,让关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得到特殊照顾。他还向家属保证,可以干预后续法院审理环节,帮助当事人拿到从轻判决的结果。这些说辞抓住家属焦急救人心切的心理,家属面对亲人身陷官司,很容易病急乱投医,寄希望于所谓的内部疏通。看准家属迫切的心态之后,柳某直接开口,向对方索要高达三百万元的好处费,以此作为帮忙运作案件的条件。
这件案子比较特殊的一点,是柳某从头到尾,一分钱贿赂款都没有实际拿到手。家属并没有向他支付这笔巨额钱款,相关钱财始终没有发生流转。可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并没有因为没有实际收钱就免除他的刑事责任。柳某身为在职公安民警,借着自己的公职身份,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家属索取巨额财物,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即便犯罪目的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旧要接受刑事处罚。
经过司法机关审理,这名入职才四天的民警,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刚刚踏入公安队伍,还没有正式站稳脚跟,就因为贪婪断送自己的公职前途。一身警服还没有捂热,就从执法者变成阶下囚,这样的结局让人唏嘘。很多人会产生疑问,没有拿到一分钱,为什么还要判重刑,索贿的行为,并不以实际收到钱财作为定罪的唯一前提。只要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就已经完成犯罪行为。
家属面对亲人涉案,内心慌乱可以理解,但妄想花钱找关系摆平案件,本身就是一条歧路。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完整严谨的司法流程,判决结果依靠证据和法律,不存在花钱就能轻判的捷径。不少骗子和心存贪念的公职人员,恰恰拿捏住家属的这份焦虑,编造打点关系的谎言,大肆索要钱财,不少家庭为此背负巨额损失。
刚刚入职就犯下严重错误,也反映出公职人员岗前教育的重要性。手握执法权力,就要守住底线,权力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不能拿来当做敛财的工具。犯罪未遂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量,但不能抹去索贿行为本身的性质。一时的贪念,毁掉个人的一生,教训足够警醒每一个手握公权力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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