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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警方端掉一个隐藏在野外树林、废弃民房的流动赌场时,发现了一个反常细节:

四川成都,警方端掉一个隐藏在野外树林、废弃民房的流动赌场时,发现了一个反常细节:此前几次针对该赌场的清查行动全都扑空,显然有人提前走漏了消息。警方顺藤摸瓜,终于揪出负责通风报信的“内鬼”,谁也没想到竟然是一个90后辅警。短短两个月,他收了赌场1万多好处费,帮他们逃避打击,最终赌场被一锅端,这个辅警悲剧了。

李某是某派出所的原辅警,2024年下半年,当地有一伙人盯上了野外树林和废弃民房的隐蔽性,打算开流动赌场捞钱。

这本就是警方严打的对象,这伙人就动了心思,想到的不是怎么规避风险,而是找个“保护伞”罩着。

他们秘密托人打听到了李某的,认为他作为辅警,可能会第一时间拿到举报信息和出警通知。

刚好可以帮他们逃避打击,如果有他这样的的关键人物帮忙这事就成了。

这伙人中间托了几层关系找到李某的时候,对方也没多推辞,收了递过来的好处费,就应下了帮忙“关照”的事。

从2024年10月到12月,那伙人的流动赌场前前后后开了40多场,累计赌资超过80万。

参赌的人总共有50多人,短短两个月就赚了几万块钱。

开办赌场害人害己,无论做的再隐蔽也会被人举报。

可就在这期间,但凡有群众举报赌场,或者警方安排了清查行动,李某就会第一时间把消息递出去。

赌场收到信息就立刻散场,好几次都完美避开了警方的检查。

李某的胆子是真大,通风报信的动作一直没停,好处费也拿得心安理得,要么是对方线上转账,要么是直接拿现金。

两个月下来李某一共收了这个团伙10100块钱。

他以为自己做得隐蔽,从没被发现,也不会被查到自己头上。

可他却忘了,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做过的事,总会留下痕迹。

之后警方在另一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顺藤摸瓜查到了这个流动赌场的存在。

连着背后给他们传递消息的“内鬼”李某也一起暴露了。

办案人员打电话通知他配合调查,李某也没敢跑,主动到司法机关说明了情况,还把之前收的10100块好处费全都退了回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利用辅警职务便利,对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提供保护。

故意包庇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应予惩处。

当时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审理的时候也认可了这个说法。

李某虽然是辅警,但属于在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本身就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

没想到他反倒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包庇犯罪分子。

有人认为,辅警又不是正式的民警,怎么能算徇私枉法呢?

其实法律上对这个早就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管是不是在编,都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范畴,触碰了法律红线自然要按对应的罪名惩处。

还有人觉得,他不过是收了1万多块钱,也没造成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主动自首退赃了是不是可以轻判?

但他每次通风报信,都是在放任赌场继续运营,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他的包庇,在赌场里输得倾家荡产。

他拿的那1万多好处费背后,不知道藏着多少家庭的矛盾和隐患。

李某这种行为被法律严惩,对其他有类似想法的人员也是一个震慑。

执法队伍里的“内鬼”看似不起眼,实则是对法治环境最大的破坏。

他们拿着公众赋予的权力谋私利,比普通的违法犯罪更让人寒心。

不过法院判决的时候,也考虑到了李某系接到电话后主动自首、认罪认罚,还退了赃的情节。

最终还是按照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当然他收的那些好处费,也全都追缴上缴国库。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只要属于从事司法公务的人员,无论是否正式在编,不能因为私利,包庇犯罪分子,帮罪犯躲避警方打击。

本案辅警李某,虽不是正式民警,但属于从事警务公务的人员。

他收受赌场一万余元好处费,多次把清查行动消息提前泄露,帮赌场逃避查处,属于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符合徇私枉法罪。

但考虑李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法院对他从轻判处。

该案例提醒,辅警同样要受刑法约束,不要贪图小额好处,利用工作便利为坏人通风报信,一旦犯罪,会留下案底毁掉自己一生。

这个判决结果对李某来说,既没有放过他的违法行为,也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实这件事最值得让人警醒的是,不管你从事什么工作,手里有多大的权力,只要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就得承担对应的责任。

别以为当个“内鬼”能捞到多少好处,区区1万块钱,不仅丢了工作,还留下了案底。

往后几十年的人生都要受影响,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得慌。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