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男子被查出得了癌症后,仅1个月,妻子便提出离婚,几年后妻子更是抛下男子,直接带着儿子离家出走。男子感到寒心不已,瞒着妻儿立下遗嘱,把房产、铺面全部留给常年照顾自己的弟弟。男子妻子在男子去世后,得知遗嘱一事后,瞬间懵了,认为男子不可能这么狠心,与小叔子理论未果后,最终与小叔子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据悉,39年前,男子伍某与妻子罗某结婚。
婚后,两人育有2个儿子。
2010年起,伍某的身体就开始出现问题,随后更是被确诊为癌症。
按理说这个时候,伍某是最需要人照顾陪伴的时候,然而,仅一个月,罗某就向伍某提出离婚。
随后因为伍某不同意,两人并没有离成婚。
2017年,罗某直接带着两个儿子搬走。
2023年,或许是寒心妻儿的所作所为,又感念这么多年来弟弟不辞辛苦的照顾自己,伍某瞒着妻儿偷偷立了一份遗嘱,表示要将房子、商铺和一架空层的产权全部留给弟弟。
立完遗嘱一年后,也就是2024年9月26日,被病痛折磨许久的伍某最终离世。
而给伍某操办完后事后,罗某便去对接商铺租金事宜,想着告诉租客自己的丈夫已经去世,以后把租金转给自己就行。
结果却得知自家的商铺早在伍某去世前一个月,就被伍某给卖了。一共卖了67万元,其中30万元被伍某拿去偿还欠款,剩余的37万元则悉数转到了伍某弟弟的账户里。
商铺原本是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想到伍某擅自卖了也就算了,房款自己没有看到一分,罗某随后便找伍某的弟弟讨要。
谁料,伍某的弟弟又直接拿出了伍某生前所立的遗嘱。
“天底下,哪有如此狠心的丈夫和父亲?”而看到伍某把与自己共有的房子、商铺、架空层全部遗赠给了小叔子,罗某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认为肯定是小叔子在丈夫伍某重病意识不清的情况下,骗自己丈夫伍某写的。
而因与小叔子理论未果,罗某随后携2个儿子,一纸诉状将小叔子以及商铺的买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并依法继承遗产。
法庭上,伍某的弟弟,也就是罗某的小叔子,拿出了遗嘱,并指责罗某身为伍某的妻子,却疏于照顾伍某。
而由于商铺登记在伍某一个人的名下,商铺的买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涉案商铺属于伍某与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系善意第三人。
罗某坚持不认可遗书是伍某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认可小叔子的指控,表示,2010年到2017年间,自己一直有照顾伍某,2017年后,是因为伍某对孩子存在家暴行为,才带着孩子搬走。
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虽然涉案商铺确实是伍某与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伍某在出售时确实也没有经过罗某的同意,但是由于涉案房产登记在伍某一个人的名下,且交易价格正常,一审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伍某与商铺的买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法有效。
而由于涉案遗嘱,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内容真实有效。一审法院同时确认了涉案遗嘱的效力。
但是一审法院认为伍某在立完遗嘱后,遗嘱尚未生效的情况,又将涉案商铺变卖,应视为撤回遗嘱中关于涉案商铺的安排。
考虑到,涉案商铺属于伍某与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伍某与罗某的大儿子智力二级残疾,按照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伍某已将商铺出售所得的30万元用于归还欠款,伍某的弟弟曾为伍某垫付4.5万元医疗费。
最终判决商铺出售所得剩余的37万元,扣除伍某的弟弟曾为伍某垫付4.5万元医疗费后,由罗某、罗某大儿子、小儿子各分得65%、30%、15%。
而至于房子、架空层,由罗某、伍某弟弟、罗某大儿子各分得50%、30%、20%。
一审判决后,罗某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罗某认为涉案财产全是自己与伍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小叔子无权参与分割。
而伍某的弟弟,也就是罗某的小叔子同样表示不服,表示自己照顾了哥哥十数年,前前后后花了70多万元,法院只认了4.5万元,对自己不公,同时认为遗嘱是自己哥哥伍某的遗愿,法院大打折扣,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提起了上诉。
不过,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双方随后又相继申请了再审,不过最终均被驳回。
而时至今日,罗某依旧没有放弃,计划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罗某的小叔子同样态度坚决,表示会奉陪到底!
最后,遗嘱本是逝者梳理身后事、安顿心愿的温情依托,结果却成了割裂亲情、引发连年讼争的导火索,着实是令人唏嘘!
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遗嘱既要尊重真实本心,更要严守法律底线、兼顾特殊家属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才能真正避免亲人之间不必要的争斗!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