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逃单了,还怕被挂吗?”浙江台州,一男子开餐馆,一个顾客穿着很体面,豪横的点了90元的菜,结果吃完一抹嘴跑了,男子气不过,直接把前后4个逃单顾客的监控画面打印出来,发布在网上曝光。男子扬言:开店15年,生意很好,不是炒作,他也是没办法了,也不打算撤下照片。
陈先生的餐馆开了15年,他每天起早贪黑备菜、盯前台,生意一直很好,在周边街坊里口碑都不错,从来没在钱上跟客人红过脸。
可陈先生有件事特别无奈,那就是有很多逃单的顾客,忙起来真是防不胜防,总不能雇一个服务员专门盯着顾客结账吧。
前不久,他碰到一顾客,进门的时候穿着打扮都挺体面,看着也不像没钱的人,他想着对方不可能干出逃单的缺德事,就马虎大意了。
顾客点菜的时候也特别豪横,直接点了90元的菜。
店里饭点人挤人,服务员忙得脚不沾地,这桌客人吃完之后,趁着大家都在招呼别的桌,没结账就悄无声息就溜了。
等陈先生忙完这波饭点,翻当天的收银记录对账,才发现这桌的钱根本没进账,调完监控才看到他早就吃完跑了,陈先生当时气得半天没缓过来。
小餐馆本就是薄利生意,上百块钱的食材和人工成本,他得卖出去多少份家常菜才能赚回来。
实在没别的好办法,他索性把监控里拍到的前后4个顾客的画面打印出来,直接发到了网上曝光。
陈先生可不是一时冲动,他这么做实属无奈之举,逃单的比比皆是,再这样下去,餐馆就得被吃黄,如果不震慑一下,那还得了?
有人质疑陈先生炒作,他对此很无语,他开了15年店,生意一直不差,根本没必要靠这种事炒作,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
有人说他这么做侵犯顾客肖像权,但陈先生不这么认为,他们能做出吃完饭不给钱的事,脸都不要了,还怕被曝光吗?
就算有人说他做得不对,他暂时也不打算把这些照片撤下来。
网上也吵成了两派,有人说逃单的人都好意思干缺德事,店家凭啥不能曝光?
也有人说这么直接放别人的监控画面,很容易踩法律的红线,最后反倒把自己绕进去。
陈先生自己也清楚这么做有争议,但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想让这几个逃单的人知道,吃白食没那么容易蒙混过关。
广东有一家开水果店的老板,多次碰到熟客趁人不注意,偷拿店里的水果,几次抓现行都没抓到实锤,一气之下把偷水果的人的监控截图,直接贴在店门口,没打码就公之于众。
最后,对方找上门来索赔,双方闹到派出所,经过民警调解,老板才把照片撤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在我看来,逃单的人肯定是理亏,吃饭付钱天经地义,人家小老板起早贪黑挣的都是辛苦钱,几百块逃单钱,可能就是人家大半天的流水,陈先生气愤实属正常。
但店家直接把没打码的监控画面,往网上发,确实也有点冲动了,哪怕对方有错在先,也不能用这种私自发别人肖像的方式维权,万一对方反过来告你侵权,最后钱没要回来,自己还得吃官司。
其实完全可以先报警,找对方协商,实在不行再走正规渠道,犯不上为了几百块钱把自己拖进麻烦里。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即使对方存在逃单的过错,餐馆老板没经同意公开其监控画面,依然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正确的维权方式,应当是报警留存证据,通过警方找到当事人追讨餐费,而非直接在网络公开他人影像信息。
几百块的逃单金额走诉讼流程成本太高,报警又往往因为金额小难以快速落地,这种维权困境才是逼得很多小老板,选择公开曝光的原因。
只有把小额纠纷的快速处理通道打通,让几块钱、几百块钱的小事也能低成本快速解决,才能既不让老实商家吃亏,也不会让他们在维权时不小心踩进违法的坑里。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闪电新闻20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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