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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参加同学会的代价!”海南,一男子参加初中同学会,在饭店喝完白酒,又去KT

“这就是参加同学会的代价!”海南,一男子参加初中同学会,在饭店喝完白酒,又去KTV包厢喝啤酒。一男同学给男子敬酒,男子没搭理他,直接惹怒对方。男子被男同学掌掴、捶头。争执时,男子突然倒地猝死,同学就在旁边也不救,拖延8分钟才打120。男子不幸离世,家属起诉索赔114万,法院判了。

2025年5月3日,张先生兴致勃勃去参加初中同学聚会。

同学们先在饭店喝了一轮白酒,推杯换盏,谈笑风生,好不热闹。

散场之后,大伙没尽兴,又转场去了KTV开包厢接着喝啤酒。

这时,在别的包厢的王某,被喊过来凑局,他端着酒就往张先生这边凑着敬酒。

也不知道张先生没顾上,还是对此人没好感,对他视而不见,反正张先生没接这个茬,压根不搭理他。

就这么点小事,按理说热脸贴冷屁股,那就识趣的离开吧,但王某没少喝,在酒精作用下,他气血上涌直接火了。

俩人在KTV过道撞上的时候,王某情绪失控,对着张某的脸就扇巴掌,还攥着拳头往他头上捶。

旁边的人赶紧上来把俩人拉开,当时还有个叫杨某的,可能跟王某关系铁,也跟着要上手,被周围人死死拦住了。

闹到最后动静太大,所有人都被带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问情况。

从派出所出来之后,几个人在附近路口又撞上了,这时杨某要为王某出口恶气,和张先生吵了起来。

他们俩人越吵越凶,情绪都激动到了极点。吵完之后张先生转身准备骑电动车走,刚跨上车就直挺挺倒在地上,直接昏迷不醒。

杨某明明就在旁边看着,却没第一时间打120,磨磨蹭蹭拖了足足8分钟才拨通急救电话。

等救护车把人拉去医院,当天凌晨张某就没抢救过来,人没了。

后来法医做了鉴定,张某本身就有严重的冠心病,头上还有之前被打的软组织挫伤,直接死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

但他喝的酒、挨的打、连着好几次情绪大起大落,全是诱发疾病爆发的导火索。

张某家属把王某和杨某一起告上法院,要114万的赔偿。

一审算下来总合理损失大概109万,最后判王某担30%责任赔32.8万,杨某担20%责任赔21.9万,剩下一半损失张某自己担。

俩人不服上诉,2026年8月18日海口中院二审直接驳回,维持了原判。

江苏有也一起聚餐纠纷,2名男子酒后因为劝酒起了争执,互相推搡拉扯之后,其中一名有心脏病的男子倒地不起。

同行的人拖延了10分钟才叫救护车,最终男子抢救无效离世,法院判决动手推搡的人承担30%责任,拖延施救的两名同行人各承担15%责任。

好好的同学会最后闹出人命,说起来全是没必要的小事。

敬酒被无视就动手打人,吵完架看见人倒地还磨磨蹭蹭不救人,这俩人最后被判赔钱一点都不冤。

别觉得没把人直接打死,就不用担责,明知道对方喝了酒情绪激动,还上去动手吵架刺激人,看见人倒地还不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这些行为都和最后的死亡脱不开干系。

同学聚会本来就是凑个热闹叙叙旧,喝高兴了就好好散场,别为了点面子上的破事,最后把自己也拖进官司里。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殴打刺激、杨某争吵拖延施救,二人的过错行为共同诱发死者基础疾病发作,与最终死亡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哪怕你没直接打人,只要你的行为刺激了对方的情绪,看见人倒地之后,又故意拖延不救,你就逃不开对应的法律责任,别抱着侥幸心理,觉得事不关己就能全身而退。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豫视频202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