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不坏女人不爱?青海,年轻女子身材惹眼,男教主动提供贴身教骑马服务,期间动手动脚上下揩油,得寸进尺,女子明确拒绝他“别这样”,全被当耳旁风,手上力气反而更大了!事后女子气不过报了警,男的被拘了13天,马场说人已开除,怎料女子前几天再去看,那人竟还在马场接客!
(闪电新闻,8月21日报道)
六月初,祁连山大草原一马场,年轻女子一个人过来,打算体验骑马。
这名男教练见她长得漂亮,身材前凸后翘,便主动提出牵马带她,女子没多想就上了马。
刚上路的时候,他牵马还挺规矩,慢慢沿着草场边上溜达。可没走多久,他脚步越走越慢,身子不停往马鞍这边靠,一只手搭在马鞍后沿。
他跟女子说,怕马受惊她控不住,想要上马一起骑。女游客直接拒绝,就想这样慢慢牵着走就挺好。
他嘴上应了一声,却没有往后退开,就一直贴在马鞍旁边,还总往她这边凑。
一开始,女子还安慰自己,说不定是走路颠簸,无意碰到,就尽量往另一边躲闪。可几回下来,就能明显感觉到,这根本不是不小心。
走到一片开阔空地,男的又找借口,说要教她骑马动作,翻身上了同一匹马。
他整个人从后面凑近过来,女子猛地扭头躲开,可对方的脸还是贴过来,嘴唇蹭到了她的脸颊。
更过分的是,他又开始动手动脚,把手放到女子胸部,被一把推开了。
没隔多久,他手又触碰她的隐私部位,女子直接把他肘击开。
后面好几次,他还想要上手,全都被女子用肘击打退了。这下女子彻底发火,斥责他行为恶心,让他正常一点。
谁知道那人还嬉皮笑脸,轻飘飘来了一句:“都这样,没有不这样的。”
女子气得骂他,他又笑着回一句:“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听到这话,女子怒火一下子上来,直接要求立刻停下来,不想继续骑,要返回终点。
嘴上答应得好好的,可他依旧没有收敛。女子骑在马背上,根本没法自己下马,躲也没有多少躲闪的空间。
那二三十分钟的骑行,对她来说格外煎熬,全程心里一直紧绷,精神高度紧张,时时刻刻都要提防。
马匹终于到终点停稳,正要下马的时候,左脚直接卡在马蹬里面,拔不出来,身子一歪就要摔下来。
那人见状,伸手过来把她接住,直接来了个公主抱。就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还想凑过来亲她。
女子一边拼命想把脚挣脱出来,一边使劲往后弯腰躲闪,拼尽全力挣扎,总算没让他得逞。慌乱之中,鞋子也被卡在马蹬上脱落下来。
好不容易踩实地面,本以为,这下总算能躲开这个人。谁知道,男的借着刚下马混乱的机会,拿过她的车钥匙,攥在手里不肯交还。
女子当场十分生气,严肃跟他提出抗议,他这才磨磨蹭蹭,还给了她。
拿回钥匙之后,那男的就站在一旁,手揣兜里,就那么看着,没有半点歉意。
她捡起地上的鞋子穿上,一刻都不想多待,快步走出马场,才掏出手机,联系马场负责人反映这件事。
后来她选择报警,民警做完笔录,这名涉事教练最终被行政拘留13天。
之后,马场负责人专门打来电话,跟她明确表态,这个人已经开除,不会再在马场上班。听完这番话,女子以为这件事到此结束,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本来这件事已经翻篇,前几天她路过,心里一动,就拐进马场想看一看。马场还是老样子,栅栏旁边依旧人来人往,不少游客过来骑马。
她站在外围扫视一圈,万万没想到,那名被拘留、被告知已经开除的教练,正牵着马,扶着另一名女游客上马,照常接客干活!
回去之后,她把自己的遭遇发出来,也提醒打算来这边骑马的游客,多留个心眼,选马场的时候留意教练。
人们习惯把视线,聚焦在教练身上,其实马场的管理义务,是另一条暗线。
教练的行为,民警已经作了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多人或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等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3天行政拘留,这是法律对个人行为的惩罚。
但女子第一次投诉后,马场说“人已经开除了”。可女子前几天亲眼看到,那人还在牵马接客。
马场作为经营场所,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个义务不仅包括事前选任合格的员工,也包括,事后对不合格员工的及时清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马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游客在消费过程中遭受侵害,受害者可以要求马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民警行政拘留的是教练个人,不等于马场的责任就清了。
但民法典规定的赔偿范围,是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这部分,证据门槛高,认定标准严。
法律能管的,是马场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这层责任,不是替每一个受害者,把心里的气都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