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号凌晨0点50分,汪女士躺在床上刷淘宝。
主页给她推了一条梵克雅宝的迷你蝴蝶项链。
标价55块。
她以为是系统卡了,退出去看了一眼其他牌子,价格都正常。又点进去,下单,付款,一气呵成。
原价14100的东西,55块成交。
后来她在网上看到,那天不止她一个人捡到漏,还有人100块就拍到了同品牌其他上万的款式。
紧接着电话就来了。
先是品牌方打来的,说是平台系统错误,不是我们的问题,你主动申请退款吧。
汪女士转头去找平台客服。客服说平台不会主动联系品牌方,你得先投诉我们才介入。
踢皮球呢这是。
21号晚上,平台工作人员终于来电话了。道歉,承认是系统bug,然后说可以协助退款,再给5块钱心意补偿金。
5块钱。
原价一万四的项链,平台补偿5块。
一万四比五,两千八百倍的差距。
但汪女士同意了。她说这话的时候挺平静的,没生气也没激动。
她说自己也是打工人,理解对方不容易。而且她说自己不是贪便宜非要这条项链,收入水平负担得起。从头到尾没催过发货。
她把这事发到网上,有人给她点赞,也有人骂平台抠门。
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她傻,凭啥不退,一万四就该发货。有人说她格局大,五块钱也要。
但你仔细想想,这事有意思的地方在哪儿?
按《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你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就成立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也说,用户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汪女士下单付款成功,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了。
品牌方要是觉得标错了,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以“重大误解”为由去法院起诉撤销。
但得在知道标错价那天起90天内起诉。单方面说不发货,没用。
而且品牌旗舰店的销售条款第15条是这么写的:在发出订单支付确认之前,梵克雅宝对价格不做确认。如果准确价格高于显示价格,会在发货前联系客户,得不到指示就拒绝订单。
这条款给自己留了后路。
但问题来了——你显示55,我付了55,钱也扣了,订单也生成了。这时候你跟我说价格不对?
律师王轶说得更直接:这个条款不合理地减轻了经营者责任、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上,汪女士占理。
但她没这么干。没吵没闹没起诉,说没那个精力。
这事最讽刺的地方在哪儿?
一个能轻松买得起一万四项链的人,凌晨刷到55块的价格还是下单了。
平台为了这55块的订单,打了好几个电话,最后补偿5块。
品牌方在旗舰店写了一大堆条款保护自己,但下单那一刻,合同已经成立了。
谁赢了?谁都没输。
她得到了一个可以讲很久的故事。平台省了一万四。品牌保住了价格体系,没让一条一万四的项链55块流向市场。
只有看热闹的网友输了,输在少了一个可以继续吃的大瓜。
你觉得这5块钱,是羞辱还是体面?
(综合封面新闻、澎湃新闻、上游新闻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