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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活人惯的!”湖南长沙,一女子独居,晚上在家正常开灯照明,却遭到对面楼栋陌生

“真是活人惯的!”湖南长沙,一女子独居,晚上在家正常开灯照明,却遭到对面楼栋陌生男邻居上门敲门,想让她关闭台灯。男子一口咬定,女子家里灯光太亮,影响他家孩子写作业。当时女子没在家,男邻居没敲开门,直接找到物业,物业2次上门找女子,女子气的火冒三丈,自己总不能不开灯,每晚在家摸黑吧?太欺负人了。

一女子独居,白天上班,晚上回到家就自己买菜做饭。

当然了,她到家的时候,天都暗了下来,她就会把等打开照明。

她一个人住,不可能屋子里黑咕隆咚的,做什么都不方便,而且,灯亮着,也给自己壮胆。

2026年8月18日,女子回到家,像往常一样开了台灯,灯光就是普通家用台灯的亮度,既没有对着窗外直射,也没有通宵亮灯扰民。

结果,对楼的一名男业主,隔着两栋楼的距离,一口咬定这盏灯太亮,晃得自家孩子没法安心写作业,直接找上门敲她家门,要求她立刻把台灯关掉。

那天女子刚好出门不在家,男业主敲了半天没人应,转头就找到了小区物业和保安,让他们必须上门跟住户沟通,让她把灯关了。

第2天,物业连着2次上门找女子协商,说对面业主的诉求很强烈,希望她要么直接关灯,要么换成光线特别暗的小夜灯,别再影响别人家孩子学习。

女子又气又无奈,自己一个人住,本来就对陌生人频繁上门,有很强的排斥,也不安全。

在女子看来,男邻居的要求太过分了,她连在家正常开灯的权利都要被外人指手画脚,凭啥?

她在自己家,总不能为了别人家孩子写作业,自己天天晚上摸黑过日子吧?她当场就拒绝了这个要求。

后来,两边闹得僵持不下,直接报了警,民警当晚就到现场做了调解。

物业事后也承认,住户在自己家里正常开灯照明,完全是合法合规的正常生活权利。

对面男业主连个礼貌的提前沟通都没有,上来就直接上门施压,还反复找物业上门打扰,处理问题的方式确实欠妥。

后续物业也表示,会持续跟进协调两边的矛盾,避免小事闹大,最后升级成更严重的冲突。

上海某小区有位业主,以自家阳台外,邻居家的晾衣架反光晃眼为由,多次上门要求邻居拆除晾衣架,还故意往邻居家晾晒的衣物上泼脏水。

最后被邻居起诉,法院判决他停止滋扰行为,赔偿对方衣物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在我看来,这件事很离谱,自己家孩子写作业受点外界影响,不想着给书桌换个朝向、装个遮光窗帘,反倒要求对面楼的邻居放弃正常生活权利,就是故意找茬。

邻里之间互相体谅是情分,但绝对不是本分,不能你家有孩子,全小区都得跟着你家的作息和需求转。

这种动不动就上门施压、找物业反复骚扰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邻里纠纷,是在侵犯别人的正常居住安全感。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女子正常居家开灯,属于合理生活行为,没超出必要限度,对面邻居无权要求其关灯或更换灯具,无权干涉他人的正常居住权利。

我认为,邻里之间的“相邻权”,不是单方面的“特权”,不能以“我家有特殊需求”为借口,打扰其他居民的合法生活空间。

所有的互相体谅,都必须建立在“不侵犯对方基本权利”的前提之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202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