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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农夫与蛇!” 江苏无锡,一医生开了家小诊所,就他和护士俩人。这天,一患者

“现实版农夫与蛇!” 江苏无锡,一医生开了家小诊所,就他和护士俩人。这天,一患者来到诊所,进门没多久,就昏迷了,医生赶紧针灸施救,并且打了 120,且分文未收。患者送到医院一查,是动脉瘤破裂脑出血了,万万没想到,患者康复后出院第一件事,就是把当初救自己的医生告上法院,索赔 22 万,理由是医生抢救时没写病历,救助也不够及时。

很多人听完这件事,第一反应都是不敢相信,救人不但得不到感谢,反而惹上一场官司,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心里都会觉得堵得慌。

基层小诊所本身条件有限,遇到这种突发的危重急症,医生每多耽误一分钟,患者的生命风险就会往上增加一分。

可就是这场争分夺秒的无偿救援,最后演变成了法庭之上的纠纷,很多人都好奇,整件事后续到底走向如何。

这件事发生在 2025 年 6 月,患者刚走进这家诊所的时候,就已经表现出明显的身体不适。接诊的康医生第一时间就给患者做了基础检查,很快就察觉到对方心跳过快,浑身不停冒汗,连自主喝水都做不到,身体状态已经十分危险。

康医生当即安排护士给患者服用救心丸,希望能够稳住当下的身体状况,谁也没料到病情恶化的速度会这么快。

药丸还没有发挥作用,患者直接失去意识陷入昏迷,结合身体表现,康医生初步判断这属于中风类急症。

他立刻开展针灸急救手段,同时让护士马上拨通 120 急救电话,整个过程从患者踏入诊所,到急救电话拨出去,前后仅仅只有十分钟。

全程诊所没有收取一分诊疗费用,所有出发点,都是优先保住患者的性命。

救护车抵达现场之后,患者被转运到大型医院接受系统性治疗,检查结果确认是基底动脉瘤破裂,还伴随脑室出血、高血压等多种高危并发症。

这种病症发病十分凶险,本身致死率就很高,能够抢救回来,已经算是万幸。家属在事发的第二天,就对诊所的急救行为产生质疑,并且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调取了现场监控、120 通话记录,还找来了当时在场的其他就诊人员做笔录,完整还原出事发的全部经过,确认诊所这边的救援流程不存在人为拖延。

本以为有警方的调查结果,这件事到此就画上句号,谁都没有料到,患者身体恢复办理出院之后,直接递交诉状,把康医生连同诊所一起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里面,患者坚持认为,抢救现场没有即时书写病历,属于诊疗上面的重大疏漏,还咬定诊所这边存在救治不及时的问题,提出二十二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面对起诉,康医生在法庭上提交了事后补记完成的病历,同时提出,患者的重病属于自身原发疾病,自己已经竭尽所能完成紧急救助,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把这件事理清楚,法院启动医疗鉴定程序,也专门咨询过专科的主治医生,可现有的医学手段,没有办法证实诊所实施的急救操作,和患者本身的脑出血病症存在因果关联。

这就意味着,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医生的救助行为,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伤害,案件的焦点,就落到没有当场写病历这件小事上面。

我认为,病历书写规范,是日常诊疗里面必须遵守的硬性要求,这一点没有任何可以辩解的地方,但我们不能把日常坐诊的标准,直接套用到生死急救的现场。

人命危在旦夕的时刻,摆在医生面前的选择题,是先救人,还是先坐下来伏案填写文书,换做绝大多数从业者,都会优先选择抢救生命。

法院最终也给出明确观点,病历没有当场记录,属于流程层面的形式瑕疵,形式瑕疵并不等同于医疗过错。

从时间线上面可以看得很清楚,诊所发现险情之后,十分钟之内就呼叫急救,完全谈不上延误救治,而且这名医生本来可以只拨打 120,不去做额外的急救操作,可他依旧出于医者本心出手施救。

2026 年 7 月 13 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接驳回患者全部诉讼请求,康医生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份判决出来之后,很多基层医护人员都松了一口气,要是善意救人还要承担巨额赔偿,以后再碰到突发倒地的病人,不少人心里都会有所顾虑。

我们不能一味指责起诉的患者,生病之后承受高额医疗开销,想要找到责任方弥补损失,也是一部分人的现实想法。

可凡事都要守住基本情理,别人无偿伸出援手救命,不能拿事后完美的条条框框,反过来去挑救援现场的毛病。法律守住善意的底线,才会有更多人愿意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

这件案子带给我们的思考,远远不止医患矛盾这么简单,当善意有可能给自己招来麻烦的时候,到底还要不要伸手救人?医者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医者的善意,同样需要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