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百年前福建古田县衙门口站着四条汉子。竹篾编的高帽扣在头上,赤着脚,衣衫半旧,眼神无精打采。脚下是一块木刑台,手里的长条木板——那是打板子用的刑具。看过戏里威风凛凛的衙役,再看眼前这几位真人形象,真相去十万八千里。
明朝开国,朱元璋亲自定规矩:衙役不许做官,衣色只能用皂黑,头上还得戴细竹篾编的尖帽。这位皇帝对衙役的歧视,在历朝历代里数第一。
清朝沿用明朝体制,对衙役的轻视更甚。朝廷给衙役的银两不叫俸银而叫食米——从字面就清楚,那只是糊口的口粮钱。可就是这样一份差事,外头仍有人打破头想进去——衙门虽穷,油水却肥,传话能拿赏银,过堂能收茶钱,灰色门道多得很。
食米养不了一家老小,衙役便把心思动到百姓头上。打板子这桩事最有讲究:犯人或家属若能递上足够银两,板子落下去"啪、啪、啪"挺响,屁股上却不见血痕;若是一文不掏,板子照打下去,闷响一声,顿时皮开肉绽。衙役手里这根板子,就是一门最现成的敲诈手艺。
明清两朝对衙役弄权深恶痛绝,定下五年役满必须退役、重新换人的规矩。可地方官对这批人却既恨又舍不得——恨他们胡作非为败坏官府名声,舍不得是听话能干,私底下还能替自己搂钱。更有精明官员专养衙役做挡箭牌——官场一旦出事,把责任往衙役头上一推,反正他们都是临时工、名声又差,老百姓骂两声也就信了,官员本人则全身而退。
照片里这四位衙役,老的老、瘦的瘦,全然不像能替县太爷板子的狠角色。戏台上那些横眉立目形象,多半是后人替他们编出来的戏。在真实的县衙里,他们不过是穿着皂衣的临时工,干的是苦差事,赚的是薄命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