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网传一名女游客在青岛市海之恋公园被一男子辱骂,相关视频引发关注。8月24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称,违法行为人施某某被鉴定为双相情感障碍,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情况通报
通报称,2026年8月4日10时许,施某某(男,41岁)在崂山区海之恋公园对正在拍照的段某某(女,25岁)进行纠缠,大声呵斥并对其辱骂。其间,施某某报警称,有人在海之恋公园违规占用步行道影响其跑步,要求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双方均已离开,电话联系施某某,施某某称不再需要公安机关处理。8月5日,施某某离开青岛。8月4日20时许,段某某通过12345政务热线平台,反映其在海之恋公园被人辱骂。崂山公安分局接到12345政务热线转办单后,民警于8月5日9时许与段某某沟通联系,告知其到崂山区麦岛派出所报案处理,段某某未到派出所报警,并于8月6日离开青岛。
8月10日,崂山公安分局关注到网传相关视频后,再次与段某某、施某某电话联系核实情况,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8月13日,依法立案调查。综合传唤调查违法行为人、询问被侵害人、走访证人,调取视频资料等情况,施某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针对施某某自述患有精神疾病,经调查就医诊疗情况,依法委托对其开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限定受处罚能力。”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崂山公安分局于8月24日对施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此外,通报还提到,针对网传“施某某与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聊天截图”,经核查,2026年2月4日,麦岛派出所对外公开张贴“所长直达码”(附有警务公开电话),施某某于6月7日扫码添加麦岛派出所所长微信并留存电话,后曾通过微信和电话咨询纠纷调处、公安便民服务等事项,二人无个人交往。“针对麦岛派出所工作人员答复媒体言语不当等问题,我们诚挚道歉,已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将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据此前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报道,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游客在青岛海之恋公园拍照时,一男子凑到女游客面前的相机前询问:“这是个相机吗,多少钱?”女子回复“3000多”,男子追问“什么牌子的”,女子再次回复后该男子欲再搭话,女子提醒“不要影响我拍照行不行”。随后,男子继续追问“这个拍照有意思吗”,并称“什么叫影响你拍照,你影响我跑步了,这是行人道(步道),滚”。

相关视频截图
女游客连称“我的错,我的错”,男子再次大声辱骂并称“什么叫影响你拍照,你影响我跑步”,要求女游客道歉。视频中,女游客多次说“对不起”。在得知女子是外地游客后,男子多次质问其为什么违规占道,并持续高声辱骂,阻拦其离开。女子反复道歉并表示“我给你跪一个,你能放过我吗”,该男子仍不罢休,声称要报警索赔。
8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崂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已立案开展全面调查,违法行为人已到案。
见习记者鲁玥
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