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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甘肃武威,一男子开车冲入道路中间的羊群中,导致53只羊当场死亡。事后

“冤不冤?”甘肃武威,一男子开车冲入道路中间的羊群中,导致53只羊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队认定男子全责。牧民与男子协商每只羊按照1600元赔偿金计算,合计就要84800元,而且羊的尸体归牧羊人所有,男子不得拿走。网友:还以为赔了钱就可以回家烤全羊了!(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悉,8月21日中午11时42分,韩先生开车行驶在某条车道时,因为路况很好,所以开始了犯困。

可万万没想到,就在韩先生打瞌睡期间,一位牧羊人赶着羊群准备跨越这条道路,去道路另一边吃草。

等韩先生迷迷糊糊看见羊群,打算踩刹车时,发现制动距离完全不够,瞬间车辆就与羊群发生了剧烈碰撞,好几只羊当场就飞了出去,咩咩~声此起彼伏。

等车辆停下来后,牧羊人情绪激动地抓住韩先生,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韩先生当时还处于十分懵的状态,整个人慌得不行。等稍微缓过神后,韩先生报了警。

后经交警队的勘查,认为韩先生在道路上行驶没有确保在道路畅通的情况下行驶,所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经清点,一共有53只羊在本次事故当中殒命,公路路面散落着多只出事的羊只,现场交通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事情出来之后,不少网友心里有疑问。很多人替司机抱不平,称公路本来就不该有大量羊群,牧民把羊群赶到公路上,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牧民作为这群羊的主人,他就有义务管好自家羊群,不能放任它们占用公共道路,如果因羊群占道而引发车祸的,饲养人应当担责。

因此,这部分网友认为,牧民至少也要承担一个次要责任。

但有懂行的网友表示,牧区是一个特殊的地方,而且道路上没有交通信号灯,那不管道路上有行人还是动物,都不能剥夺对方的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本次事故中,羊群的确是占用了公共道路,但牧区的公共道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随时都有可能有动物走上公共道路。

只要羊群当时不是瞬间突然窜出,只要韩先生专心开车,是有机会发现并且避让羊群的。

交警定责看的是事故直接诱发的过错,养殖户把羊群放到公路上,确实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但真正直接造成撞击后果的,是韩先生分神驾驶,没有履行确保安全、畅通情况下驾驶的义务。

因此,交警判定韩先生全责,也没有什么问题。

后经双方协商,敲定了赔偿方案,按照每只羊1600元的标准赔付,死羊依旧归养殖户所有,这笔赔偿费用后续由韩先生走车辆保险进行理赔,整体赔付金额合计84800元。

那为什么韩先生赔钱却拿不走被撞死的羊?

按照一般理解,既然羊都撞死了,自己也赔了钱,那把死羊带走又有什么关系?

但如果这么理解的话,那就相当于韩先生花钱买了死羊,这就成了买卖关系。

此次交通事故是侵权责任纠纷,韩先生拿出84800元是赔偿牧民的损失,这与买卖合同关系并不一样,不符合等价交换的性质。

因此,韩先生的确无法要走这些死羊。当然牧民同意的除外。

其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案中,这53只羊被撞死,符合物理挤压的特征,所以原则上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最后,不少人直观认为公路上不该出现羊群,牧民肯定有错,但法律定责不会只看谁把羊赶到公共道路上,重点看哪一方的过错直接造成交通事故。

通过此案我们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牧区开车时,千万不能分神,那里的路面随时可能出现牲畜或行人,一旦注意力跑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就糟糕了。

同时,牧民也要注意,公路毕竟是车辆通行的地方,牛羊随意上路,不光是自己财产面临损毁风险,还极易诱发严重车祸,威胁来往车辆所有人的生命安全。

您对这起交通事故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8
用户10xxx68 4
2026-08-25 00:12
羊的主人应该自己承担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