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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保险业务员存在不正当交往,男方投保 50 多份保单总保费超 1000 万元

男子与保险业务员存在不正当交往,男方投保 50 多份保单总保费超 1000 万元,已缴 515 万元,还贷款近 200 万元缴纳保费。男子妻子发现后,要求全额退保。律师:不正当关系不能直接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事情进入司法程序后,最先被法院查清的不是保单,而是一笔接近90万元的赠与款。阿国、阿珍、阿丽均为媒体化名。阿国与阿丽2017年相识,阿珍同年已经察觉两人来往异常。

3月16日,阿国写过道歉内容,4月29日又作出家庭财务和生活方面的保证。直到2024年因住院报销和家庭资金问题重新核对保单、转账,阿珍才发现阿国与阿丽多年仍有联系。

阿珍随后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告到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12日,一审判决查明,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阿国通过银行卡、微信转账和红包等方式向阿丽支付119.6万余元。

法院没有把这些钱全部算成赠与,因为阿国与阿丽之间还存在借贷和经营往来。2021年至2024年,阿丽与弟弟购买的两辆汽车曾挂靠阿国公司运营。扣除其他性质款项后,法院确认897451.42元属于赠与,判令阿丽返还并承担相应利息。

阿珍和阿丽都不服。2026年6月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到这一步,阿国与阿丽存在不正当交往,以及阿国基于这种关系处分部分财产,已经成为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

另一场官司随后出现。阿珍发现问题后,曾到阿丽工作地点和居住小区表达不满,阿丽起诉阿珍侵犯名誉权。

一审没有支持阿丽的主要请求。2026年6月10日,柳州中院二审认为,前案已经确认阿国与阿丽存在不正当交往,阿丽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时证据不足以证明阿珍的行为造成阿丽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因此驳回上诉。

两场官司之后,保险争议才被推到前台。保险公司材料显示,从2017年1月10日至2024年11月6日,阿国通过阿丽所在保险公司购买50多份保单,计划保费合计10123912.9元。事发时已经缴纳515万余元,后续仍有约496万元待缴,其间还曾向保险公司贷款接近200万元。

阿珍认为,大量投保发生在不正当交往期间,家庭共同财产受到影响,因此要求认定相关保险合同无效并返还保费。

保险公司则认为,阿国持续多年投保、缴费和办理贷款,不能仅凭私人关系直接推定每份保险合同无效。法院需要审查的是每份保单订立时的意思表示和销售过程。

另一个重要时间点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保险销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并强调了解客户和适当销售。

阿国投保从2017年持续到2024年11月,因此不同时间形成的保单,需要结合订立时有效的规则分别判断。

至于“开房180余次”,公开报道显示,这一数字主要来自阿国本人陈述和相关询问材料,并非判决认定每次开房都对应一份保单。阿国后来接受采访时还表示,真正属于开房后随即下单的情况大约只有十次。因此,长期不正当交往与大量投保可以同时成立,却不能直接写成180次开房换来180份保险。

2026 年 7 月 9 日,阿珍已就其中一份保险合同向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阿国,并将阿丽列为第三人。

897451.42 元赠与款已有生效判决,名誉权纠纷也有二审结果,但 50 多份保单能否撤销、515 万余元已缴保费能否全额返还,仍需针对具体合同审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与保险女业务员建立 “不正当关系” 后,广西一男子投千万保险,其妻要求全额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