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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男子家境不好,娶妻困难,为了给女方彩礼,花光所有积蓄,又向亲友借了十

湖北武汉,一男子家境不好,娶妻困难,为了给女方彩礼,花光所有积蓄,又向亲友借了十万,欠了一屁股债,但觉得能把老婆搞回来也值得!男子经婚恋中介认识了一位女子,对方也不嫌弃自己,愿意聊一聊,恋爱三个月,就闪婚了,可是两个月后又闪婚了,男子让女子把彩礼钱退还给他,女子拒绝,就闹上了法庭!

(来源:逐浪新闻8月24日报道)

原来,男子小王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没有优渥的生活条件,工作也一般,薪酬不高,一直积攒不了多少钱,娶妻一度陷入困境。

眼看着同龄人都结婚生子,自己还是单身,很自卑,怀疑自己以后是不是要成光棍了?

除了小王着急,父母更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前催后催,到处提亲,但是很多女子都要求有车有房有存款,满足不了条件,均以失败告终。

直到有一天,听人说婚恋平台也不错,成功案例很多,有人建议小王去试试,也许能找到不嫌弃自己穷的好女子。

小王为了尽快脱单,已经顾不上什么地方了,只要能聊到老婆就行,立马同意尝试。

之后,小王运气还蛮好的,终于在一个婚恋平台上谈了一个女子小丽,如实告诉对方自己的家庭情况,小丽说俩人门当户对,谁也不笑话谁!

结婚之前,小丽提出15万彩礼,可小王家的积蓄不够,父母不想让这门婚事黄了,只好向亲友借款10万元,支付了彩礼。

于是,二人就开始谈恋爱,且都被家人逼着结婚,只谈了三个月恋爱,还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性格和生活习性,就闪婚了。

结婚的时候,正式登记了结婚证,还大办宴席,一个流程都没落下,可以发现二人对彼此都很满意,也重视结婚仪式。

原以为结婚之后,二人就脱单了,彻底摆脱被催婚的痛苦,终于可以享福生活了。

令人意外的是,小王和小丽渐渐地感觉不自在了,认为对方的生活习惯不好,彼此看对方都不顺眼,动不动就发牢骚!

一开始,二人还能忍让,可是到了二个月,就憋不住了,天天吵闹,搞得整个家庭鸡飞狗跳。

吵闹结束后,小丽觉得还是单身好,不如离了算了,免得继续生气伤身。

于是,小丽就提出离婚,因为还没有生孩子,没有生活牵绊,小王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退15万彩礼。

小丽一听,瞬间不乐意了,反驳说已经领了结婚证,还和他睡了两个月,自己也用钱买菜和生活用品,不应当退回去。

于是,小王就把小丽告上了法庭,索要彩礼!

经过审理,准予双方离婚,且小丽返还小王10万余元彩礼,三金首饰归男方所有;女方嫁妆扣除共同生活期间合理开销,剩余钱款归女方。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也就是说,不是领了结婚证,彩礼就一分不退。

在该事件中,虽然小王和小丽登记了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但婚姻存续时间仅有两个月,同时男方家庭为支付彩礼背负大额外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所以,结合共同生活开销、双方实际付出,法庭没有支持全额返还,而是酌情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该事件中,小丽婚前带来的嫁妆,属于小丽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嫁妆钱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只有剩余未消耗部分归小丽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该事个把中,小王和小丽闪婚之后,只两个月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逐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