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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去水果店买西瓜,从冰柜上拿西瓜时,没想到把一排西瓜全带下来了,碎了一地

四川,女子去水果店买西瓜,从冰柜上拿西瓜时,没想到把一排西瓜全带下来了,碎了一地,老板当即提出让女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女子却觉得自己很冤枉。

“砰、砰、砰”,几个西瓜接连掉到地上,红瓤和汁水瞬间铺开。原本只想买个冰镇西瓜解暑的女子,站在冰柜旁一下愣住了。

她伸手拿的是最上层中间那个大西瓜,可手刚碰过去,旁边的瓜像失去了支撑,一个接一个滚下来。

老板看到满地碎瓜,当场急了,认定损失就是女子造成的,要求她全部赔偿。女子也不服,她认为自己只是正常挑选,店里本来就让顾客自行拿瓜,最上面也没有写着“不能拿”,如果轻轻一碰就整排滚落,那摆放本身是不是也有问题?

事情就卡在这里。站在老板角度,商品好端端摆着,顾客一伸手就摔坏一地,谁碰的谁负责,听起来似乎顺理成章。

可站在顾客角度,她是在开放销售区域里正常挑选,既然允许顾客自己拿,商品就应该经得住正常拿取。

有人怀疑商家摆得太高、太挤,抽走其中一个,其他西瓜就容易跟着滚下来。也有人觉得女子既然看中高处的瓜,可以先喊老板帮忙。两种看法都指向一个问题,责任不能只看“最后是谁碰了西瓜”。

类似的事情,法院以前审理过。2014年5月,郑州顾客李爱真到建材店挑商品,看中货架顶层的茶台。销售人员取下后,她觉得不合适,茶台又被放回高处。

随后,她蹲在附近继续选购时,茶台突然掉下来砸伤她。案件后来进入法院,2015年一审处理中,店主承担90%的责任,顾客承担10%。

法院没有因为“东西是在店里掉的”就让店家全责,也没有因为顾客参与挑选就把责任全推给顾客。

真正衡量的是,谁更有能力预见风险,谁对商品摆放和现场管理有更强控制力,同时顾客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2004年郑州还发生过商场货架倒塌砸伤顾客左眼的事情。张女士正常购物时受伤,后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

这件事说明,经营场所里的货架、陈列方式和商品稳定性,本来就是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商品越重、越容易滚动,越该考虑正常拿取后会不会发生连锁倾倒。

放回这起西瓜争议,就不能只问一句“是不是女子碰掉的”。西瓜是不是互相挤着才保持平衡,冰柜上有没有挡板,最上层是否允许顾客自行挑选,商家有没有提醒需要工作人员协助,女子拿瓜时有没有明显拉扯、晃动等不当动作,这些都很关键。监控若能还原过程,责任会清楚很多。

按照现行法律思路,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合理保障义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应采取必要提醒和防范措施。

成年人购物时也有基本注意义务。如果商品摆放明显不稳,商家却没有防护,商家的责任自然更重;如果顾客无视明显危险,强行抽拿、攀爬或者被提醒后仍继续操作,自身责任也可能增加。

所以,老板要求女子承担全部损失,并不等于这个结论当然成立。女子觉得自己冤,也不代表她一定完全没有责任。

更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回到现场证据,把西瓜为什么会滚下来弄明白,再按双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损失。

这件事看起来只是几个西瓜碎了一地,背后却是很常见的消费场景。商家希望顾客自由挑选,就要把商品摆得让人能够安全挑;顾客享受自由挑选,也要注意自己能够预见的风险。

把所有损失简单丢给其中一方,省事,却未必公平。

再遇到类似纠纷,最有用的不是谁嗓门大,也不是围观的人替谁站队,而是监控、摆放方式、警示提示和实际操作这些具体事实。西瓜碎了可以称重算钱,责任却不能靠一句“反正是你碰的”就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