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的几个原则:
一、多交多得,长交多得,少交少得,不交不得。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由目前的发展阶段决定的。比如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采取的(1+个人缴费指数)÷2,就是体现的这个原则。
三、体制内视同缴费指数再不会像十年过渡期那样是不变的,后退中人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和指数与实际交费年限和指数加权计算逐步调低的,最终会趋同于1.0左右。
四、实缴制度原则:养老保险制度都是面向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都要过渡到实缴制度,无论是企业还是体制内,对于新人来讲都是公平合理的。
五、可持续原则,正因为考虑到资金池的压力和可持续,每年调增比例不会高于社平工资增长率,同档次早退人员永远会低于后退人员。
六、整体社会养老金替代率会维持在55~60%之间,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是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负担之间找的平衡点。个人退休年度替代率会因每一个人缴费时长和比例的不同,差距较大,最低的20%左右至最高95%左右。
七、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缴费比例,是享受未来社会发展的基本门槛,也会享受未来共同富裕兜底的最低要求。任何人不想常年累月的缴纳养老保险是不会享受未来社会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兜底政策的,比如浙江省现在执行的60%的保底政策,所以年轻人不要因为当下而不考虑这个养老保险的最低门槛要求。
八、目前发展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仅仅是发放的是养老补贴,不能称作养老保险金。因为这个是按年仅仅缴纳几百元的结果,自己缴费根本覆盖不了自己领的养老补贴,大量的由财政补贴的,无法和城镇职工按月缴纳几百元相比较的。
九、所谓的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公平,是与发展阶段想适应的,任何乌托邦式的公平要求都是脱离客观发展阶段的。
十、共同富裕不是马上富裕和同时富裕,是需要三、四代人的继续努力,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与社会发展想适应的,效率和公平的先后原则只会在未来渐进式调整,不会出现为了公平而公平,而不顾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