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有一段视频挺有意思的,是关于西非某一大国诈骗的事。一名尼日利亚男子认识了一个女人,然后邀请她到酒店共进午餐。
用餐结束后,男人发现账单很高,于是决定以去给她买冰淇淋并马上回来的借口离开酒店。他让她在酒店等他。几个小时的等待后,女人才发现那哥们溜了。
于是她决定也跑路,因为她也没钱。但酒店员工抓住了她,锁上了大门,拒绝让她离开,除非她全额支付。
本来是浪漫约会,结果变成一场尴尬局面。因为逃避账单肯定是不对的,但将整笔金额强加给这位女士,这就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谁在法律上对账单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