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了剧,就能一直用演员的脸赚钱?”近日,王一博将《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身肖像权。据相关信息显示,双方纠纷焦点并不是电视剧播出宣传,而是剧照、形象等后续商业使用问题。曾经让无数观众熟悉的角色形象,如今却成了商业开发中的争议点。一边是出品方拥有项目资源,一边是演员认为自己的肖像授权有明确边界,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本次王一博不止起诉了出品方新湃传媒一家,而是将包含衍生品制作、售卖、有声内容开发的五家相关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案件将于2026年10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已经完成传票、起诉状的公告送达,流程已经正式落地。
整件事的核心矛盾,从来不是剧集播出期间的正常宣传。按照双方当年的合作约定,王一博的肖像授权,仅限于《陈情令》拍摄周期、剧集播出阶段的官方宣传使用,这个授权是限时、定点、定范围的,合作终止后,使用权理应自动失效。
但王一博方控诉的侵权行为,全部发生在剧集完结、合作彻底结束之后。多年来,新湃传媒等相关公司,一直持续无上限、无期限地使用王一博的角色肖像和片场素材进行商业变现,玩法更是五花八门,覆盖了一整条完整的牟利链路。
最常见的就是各类周边产品售卖,出品方持续制作印有王一博角色形象的收藏小卡、高清剧照海报、实体DVD等衍生产品,通过电商平台和线下渠道高价售卖获利。
除此之外,更有争议的是片场花絮素材的滥用。据悉,拍摄期间,出品方私自拍摄大量包含艺人私人状态的花絮,甚至包含换装等私密画面,后续还通过剪辑、镜像拼接等方式二次加工,制成付费素材对外传播。
这还不算完,相关公司还将王一博的角色形象擅自用于乙女向衍生游戏、有声文创产品的开发,全程没有再次获得王一博本人的授权,也没有支付任何肖像使用报酬。
简单来说,就是剧集红利吃了好几年,合作结束后,依旧拿着演员的“脸”持续跨界赚钱,且完全脱离了演员的掌控范围。
很多观众看不懂其中的区别,误以为演员拍戏,就等于把自己的脸永久卖给剧组。其实这是娱乐圈最容易被混淆的误区,也是本次官司最核心的争议点。影视出品方拥有的是剧集IP、成片内容的著作权,而演员的肖像权是独立的个人民事权利,两者完全不能混为一谈。
剧组花钱请演员拍戏,买到的是演员在合约期内、用于剧集制作和官方宣传的表演成果,绝非演员终身的肖像使用权。就像我们花钱请设计师作图,只能用约定好的成品,不能拿着设计师的个人形象到处商用牟利,这个逻辑放在娱乐圈同样适用。
纵观整件事,王一博此次起诉维权,本质上是一次对行业惯性乱象的精准纠错。长期以来,娱乐圈都存在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剧集爆火后,出品方默认手握演员角色形象的永久商用权,无休止开发衍生产品、捆绑艺人营销,赚取长效红利。
多数艺人要么碍于合作情面选择沉默,要么不懂法律边界,默认了这种侵权行为,最终让出品方的越权操作变成了行业常态。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剧火=演员肖像永久商用”的畸形生态,艺人的个人合法权益被不断稀释和侵占。
更值得深思的是,本次涉案的五家被告公司,覆盖了影视出品、内容制作、电商售卖、有声开发等多个领域,俨然是一条成熟的侵权产业链。这意味着,此类肖像滥用不是个别公司的投机行为,而是行业通用的牟利模式,很多爆款剧的演员,都在被动承受这种权益被侵占的情况。
这场官司的意义,早已超越了王一博个人维权的范畴。它相当于给整个影视行业立下一个清晰的规矩:IP版权归出品方,肖像人权归演员,二者边界分明,没有模糊地带。任何打着剧集情怀、IP开发的幌子,越权使用艺人肖像牟利的行为,都不再是行业默许的潜规则,而是明确的侵权违法行为。
长久来看,这场诉讼也是在倒逼行业规范化。过去出品方靠着信息差和行业优势,无偿透支演员的角色红利,如今艺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既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也能打破行业陋习。未来影视合作的授权边界会更加清晰,权责划分更加透明,对所有艺人而言,都是一次实打实的权益保障。
说到底,情怀不能当侵权的挡箭牌,红利也不能无底线收割。出品方凭剧集制作盈利无可厚非,但拿着演员的个人肖像终身变现,本就是不合理的霸王逻辑。这场十月开庭的官司,不止是一场简单的维权诉讼,更是娱乐圈版权与肖像权边界的一次重要定调,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将为整个行业提供重要的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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