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根本没规定强制双休
劳动法从来就没有强制双休,但为什么我们却都在推行双休。
是因为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除了劳动法之外,还有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在这套体系中,明确把劳动者工作期间限定在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保证休息1天。
所以呢,单休本身不违法,但前提是劳动者总工时不能超标,更不能“无休”。
如果每天工作6个多小时,一周休1天也不违法。
如果公司安排单休,但每周总工时超过了40小时,或者每月加班累计超过了36小时,这就彻底触碰了法律红线。
对于劳动者而言,加班也不是“用爱发电”、讲奉献,用人单位工作日延长要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补休要给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更是雷打不动的3倍工资。
如果企业让咱“自愿加班”还不给钱,那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赤裸裸的剥削。
有些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是不可以,但这不能老板一句话就定了。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行。
大家一定不要被骗了。
不过,法律虽然划定了休息保障的最低线,但这条线能不能守住,还需要我们每一个劳动者敢于维权,也需要劳动监察和工会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有些朋友认为为了刺激消费,应当提倡强制双休,得到不少人的认同。
如果从这个角度说,我一直主张每周工作四天半休息两天半。您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