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忙活一年,结果半天就被抢空!湖北潜江一千多亩花生正赶上收获期,地里的花生还没来得及运回仓库,就有附近村民大量涌进田里抢摘,种植户王先生表示,这一千多亩地前期投入巨大,原本价值上百万元的收成,如今几乎全泡汤了。
(信源:越牛新闻)
我看这种视频最难受的,不是谁多拿了两斤花生,而是很多人似乎默认只要人够多,原本不能做的事情就突然变得没那么严重了,可地里的花生不是野生的,也不是主人不要的,每一株背后都有地租、种子、化肥、农药、机械和人工成本,人多绝不是免费拿别人东西的理由。
1000多亩是什么概念,很多没种过地的人可能没有感觉,潜江当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里,仅机械收割这一项补助标准就是每亩20元,这还只是整个种植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前面还有整地、播种、施肥、植保和日常管理,所以规模种植看着是一大片庄稼,实际上每亩地从春天开始都在不断往里面投钱。
这也是为什么我特别反感一种说法,认为偌大一片地少一点根本看不出来,因为对每一个进去的人来说可能只是装半袋,可100个人、300个人甚至更多人同时这么想,最后形成的就是实实在在的损失,所谓法不责众很多时候恰恰就是从这种占便宜心理开始的。
当然,农村一直都有一个很有人情味的传统,就是庄稼主人收割完以后,附近老人和村民到田里捡拾机器遗漏的花生、麦穗或者玉米,这和提前进入正在收割的庄稼地完全是两回事,2020年河南遂平发生类似争议时,种植户同样明确表示不反对大家捡剩余花生,真正反对的是收割尚未结束就有人跟着机器往前拿。
我认为这条边界其实一点都不复杂,主人明确不要了,可以捡,机器全部收完以后允许大家捡漏,也可以捡,可只要庄稼仍属于经营者准备收获和销售的商品,没有得到允许就成群进入田地拿走,那就已经不是勤俭节约,而是在侵害别人的财产权益。
尤其现在规模农业和过去一家几亩责任田完全不同,一个种植大户可能承包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前期投入往往依赖贷款、租金和现金流,最终利润就压在短短几天的收获期里,一旦天气、机械或者人为因素耽误几天,损失都可能迅速扩大,所以秋收现场对他们来说根本不是随便捡点东西的小事。
潜江本身就在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当地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覆盖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和花生等粮油作物,目的就是降低规模经营成本、提高机械化效率,如果种植户机器开进地里以后,还得额外组织大量人员防着别人往田里冲,那无形中又增加了一笔本不该出现的经营成本。
从法律上看也没有所谓大家都拿就没办法管,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可以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处罚还会加重,如果达到刑事追责条件,刑法第268条对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同样规定了刑事责任。
而且即使没有达到刑事标准,也不代表拿走的东西就算自己的,民法典规定财物被侵占后,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也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笔账最后不是一句顺手捡的就能抹掉。
我更担心的是这种事情给真正种地的人造成的心理打击,因为农业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很高的行业,春天怕倒春寒,夏天怕暴雨和干旱,秋天又得抢着天气窗口收获,好不容易庄稼成熟了,结果还要防着人为哄抢,换成任何一个投入真金白银的种植户,心里都不可能痛快。
一个地方想让更多人愿意流转土地、发展规模农业,靠的不只是补贴和机械,更需要稳定的生产秩序,种出来的粮食和经济作物是谁的,就应该尊重谁的产权,只有让种植者知道自己的投入和劳动成果能够得到保护,他们才敢继续投钱、扩大生产,而不是干一年寒一次心。
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真正应该被记住的不是一群人抢走了多少斤花生,而是必须彻底打破一种错误心态,人多不能成为违法的保护色,老人也不能成为占便宜的理由,别人辛苦种出来的东西再便宜也是别人的,秋收讲的是颗粒归仓,而不是谁腿脚快谁先装满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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