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病人,同一份病历,三个级别的医学会鉴定了三次。第一次说"不是医疗事故",第二次说"轻微责任",第三次说"主要责任"。三次鉴定,三个完全不同的结论。
山东淄博,45岁的赵秀玲,2024年4月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做剖宫产。
她是高龄产妇,45岁,妊娠风险评估是"橙色"——高危。之前已经查出重度子痫前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妊娠期糖尿病,一堆毛病。
手术那天,麻醉打了3分钟,人就不行了。紫绀、抽搐、口鼻往外冒白色泡沫,呼吸心跳直接停了。医院做了心肺复苏,把孩子剖出来了,同时还在手术台上做了子宫肌瘤剥除。
之后转到山东省立医院ICU,靠呼吸机撑了52天。2024年6月17号,多脏器衰竭,孩子生下来了,妈没了,然后就是漫长的鉴定。
第一次,淄博市医学会,2024年8月。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说医院管理符合规范,诊疗行为没问题,人死了跟医院没关系。
家属不服,申请鉴定。第二次,山东省医学会,2024年12月。结论变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承认医院有过失,血压没控制好、低蛋白血症没重视。但说产妇自身高龄、基础病严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家属还不服,继续往上申请。第三次,中华医学会,2026年1月。结论又变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书列了一堆问题:高危管理不规范,心脏功能没评估,低蛋白血症没纠正,术前血压没控制好,心肺检查没做,专科会诊没组织。进了手术室产妇已经胸闷、血氧下降,医院没排查原因就上了麻醉。人心跳停了之后,抢救流程也有问题,纠正酸中毒的时机晚了,短时间大量输液反而加重了肺水肿。最离谱的是,人都快不行了,还在手术台上做子宫肌瘤剥除,延长手术时间,增加出血风险。
市级说没责任,省级说轻微责任,国家级说主要责任。
同样的病历,为什么三个级别的专家看下来,结论能差这么多?
市级的专家是本地医疗机构推选的,跟涉事医院一个圈子里的人。省级承认了事故但只给"轻微"。到了国家级,全国遴选的专家,跟本地没利益关系,才把该说的问题全说出来了。
今年3月底,卫健局对3个涉事医生做了行政处罚:停职7到9个月,警告。公安那边研判了一下,说达不到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没刑事立案。
丈夫韩琦觉得太轻了。一个人没了,医生停几个月职就完事了?他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个45岁的女人,拼了命生了个孩子,自己没活下来。丈夫从2024年4月一直等到现在,等来了三次鉴定、三个不同的结论、几个月的停职。
说实话,最让人懊恼的不是手术本身出了意外。45岁高危产妇,手术风险本来就高,任何手术都有风险。让人堵心的是,从术前评估到抢救流程,鉴定书写了一堆"没做到"。这么多环节出了问题,第一次鉴定居然说"不属于医疗事故"。
你们觉得,停职几个月,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