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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为了寻求刺激满足私欲,尾随着一个年轻美女进入厕所,知道女子是去处理

浙江宁波,男子为了寻求刺激满足私欲,尾随着一个年轻美女进入厕所,知道女子是去处理私事的,男子就准备拿出手机偷拍。因为当时正是夜里8点多,男子担心拍摄不清楚,竟然还把闪光灯给打开了,试图拍摄到女子的私密部位。恰好女子当时就坐在马桶上玩手机,也没急着脱去裤子,察觉到外面有闪光灯,女子就准备探头查看情况。男子吓得立刻化作黑影逃离,女子也是息事宁人,暂且没敢追出去。

(半岛晨报,9月5日报道。 )

去上厕所,可以说是危机重重啊,真没想到,这些男子真的是下作到极致。

杨女士最近在单位里,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主要就是她真没有想到,身旁竟然还有如此下作的人。

事发这一天,杨女士在公司里加班,已经加到了很晚,大概是8点多。

毕竟这么晚了,杨女士就想要放松一下,舒展一下自己的筋骨,准备去手机里刷手机,看看短视频之类的。

就当杨女士走出公司大门,进入到洗手间的时候,其实有个男子,已经偷偷的跟在了杨女士的身后。

这个男子鬼鬼祟祟的跟着,就是想要做个亏心事——偷看杨女士的隐私。

眼看着杨女士进入到洗手间,男子也悄悄的尾随进来,确定杨女士在哪个坑位之后,男子就留在外面,先是听一下动静。

毕竟,如果女生在如厕的时候,是会有声音的,这个男子就贴着耳朵在倾听。

而杨女士进入厕所后,并没有着急褪去裤子,而是坐在马桶上,她开始刷短视频了,发出了较大的声音。

男子则把手机的闪光灯打开,准备拍摄。

他从门缝处,慢慢的将摄像头对准了里面的马桶,以此来偷窥、偷拍里面的女生隐私。

这道光,正好就被杨女士注意到了,她内心很紧张:完蛋了,被人给盯上了。

杨女士当时也知道,这个人就是厕所狼。

她紧张的不行,就把手机暂停了,暂且不玩手机了。

而听到里面没有声音了,男子也警觉了,估计知道女生意识到他的存在了。

男子立刻收起手机,赶紧逃离了出去。

杨女士则心有余悸,幸亏没有脱裤子啊,不然自己铁定被偷拍到了啊。

要说杨女士为什么上厕所没有褪去裤子呢?

杨女士表示,一天加班下来,浑身劳累啊,就想着去厕所里摸鱼来着,刷视频放松一下啊。

没想到,竟然遇到了这样可怕的事情,杨女士都不敢想象,毕竟当时晚上8点多了,单位也没几个人,又害怕男子应激,万一回过头来反抗自己,她就遭殃了。

事发当时,杨女士也就没有闹大,没有维权,就放任男子逃走了。

只能说,现在把这件事给公开的说出来,杨女士希望更多的女生引起重视,平时上厕所,还是多多谨慎、警惕一下比较好,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

另外,也需要提醒女生的是,进入洗手间,如果是蹲坑,尽量保持自己的位置,不要放置太低,容易被人从底下偷看到。

再有就是,用脚踢踹一下垃圾桶,改变一下位置,避免有摄像头偷拍。

正在如厕的时候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是否有黑影、是否有莫名的物品接近等等,排查这些危险因素。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相关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要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且合并处以500元罚款。

案件的关键点,是否拍到,即便没有拍到,也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成立。

男子已经着手成立了偷拍的行为,手机伸入了门缝,打开了闪光灯,主要就是想要拍摄在隔间里如厕的女子。

即便客观上没有拍到私密的部位,但是偷拍的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治安违法,跟是否拍到清晰的画面,并不存在影响关系,依然要被处罚。

《民法典》第1032、103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女厕所本来就是私密的空间,男子擅自进入,随意的偷拍,已经构成对女子隐私权益的侵害。

女子当时如果将男子抓住,第一时间报个警,之后可以主张维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删除影像、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信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