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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

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6.3万余元就离开了。女子父亲的身后事,全都由女子大伯操办。事后,大伯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遗弃,认为她没资格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于是起诉女子要求剥夺女子的继承权。但女子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这不能怪我。

据悉,在1992年的时候,女子小马的父母离了婚,小马跟着母亲一起生活。那段日子里,母亲一直在小马面前说父亲的不是,这导致父女二人慢慢疏远,几乎没有了往来。

2019年10月份的一天,小马的父亲突发脑出血,小马的大伯等人立即将人送去医院治疗,并照料。期间,产生的4万余元医疗费用,全都是大伯等人承担的。

同年11月,小马的父亲不幸去世。大伯通知小马到场送别自己的父亲,但小马以怀孕7个月为由,拒绝回家。无奈之下,大伯就牵头操办了一切丧葬事宜。

2020年9月份,小马终于是回了趟家,但她却未曾去祭拜父亲,而是以女儿身份领取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合计6.3万余元。

不过,小马给叔叔转了30000元丧葬费,用来补贴已经支出的丧葬费开销。

大伯在得知小马回了家也不去祭拜自己的父亲后,气不打一处来,认为这个女儿是白养了,小马的行为就是遗弃。

因此,大伯气愤地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小马的行为属于遗弃,剥夺她的继承权。

面对大伯的起诉,小马感到十分委屈,她称自己并非刻意躲避,而是父亲当年就说了不需要自己给她养老,有侄子给他养老,还断了自己的学费、生活费。既然父亲都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自己凭什么要赡养?

在小马抛出这个问题后,大伯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在他的意识中,父母都不抚养子女的话,那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子女赡养父母?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父母不抚养子女,并不代表子女就可以以此为由不赡养父母。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父母的抚养义务以及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是独立并行的,并非有了抚养才有赡养。

换言之,即便当年小马的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也不是小马拒绝赡养的理由。

那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重点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是明明有条件,却存心抛弃、完全不管被继承人的想法,那就构成遗弃。

但如果双方有历史纠葛、客观条件受限,没有证据证明存心抛弃,就不能直接判定为遗弃。

本案中,小马因为父母早年离婚后,就很少与父亲往来,导致父女二人的感情淡薄。

再结合当初小马父亲的那段不要小马赡养,有侄子赡养的话,已经明确了他的态度。

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马主观上存在故意遗弃父亲的念头。

既然小马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他的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小马作为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不过,在小马父亲生病时,都是由大伯在照顾,在小马父亲去世后,也都是大伯在操办丧葬事宜,如果不考虑大伯的付出,那就缺乏了公平性。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实也是在鼓励亲友之间能够互帮互助。特别是那些选择丁克的人,一生没有子女,如果没有亲友的帮助,养老也会成为问题。

言归正传,既然伯父尽到了扶养义务,那自然应当分配一些遗产。

法院经过核查,小马的父亲还留下了7500元存款和82.5元利息,于是全部判给了伯父。

伯父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小马虽然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伯父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小马存在遗弃行为,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站在小马的角度,年少时因父母离婚,加上父亲口头说出不再管她、不需要她养老,这在小马的心中,早就认为父女之间的责任已经划清了。

但站在长辈这边,亲生女儿不照顾父亲,父亲死后都不去祭拜,这算是违背了孝道,实在令人心寒。

不过这些都是情感道德上的评判,和法律判决标准不完全等同。

父亲当年口头一句:“不用你养老”,并不能直接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

亲情关系十分复杂,很多隔阂来自多年家庭矛盾,但血缘亲情又很难用一句过去的恩怨一笔勾销。

看完这个案子,您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独生女多年不联系父亲能继承遗产吗

评论列表

用户14xxx64
用户14xxx64 6
2026-09-12 00:45
发冠也是奇葩,丧葬费是葬死人不是养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