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六年之后,意外发现前妻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未婚生子,为已经落户的孩子重新办理了一套户籍,在这套新户籍资料里,他这位亲生父亲不再出现在户籍信息中。男子气不过,要求派出所注销前妻违规办理的户籍信息。
事情真正麻烦的地方,不只是孩子改了姓。按照男子向媒体反映的情况,男子与前妻2020年1月离婚,孩子在离婚前已经在男方老家完成出生落户。
六年后,当地教育部门因为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却没有使用原来的户籍信息联系男子,男子顺着线索查询,才发现孩子还有另一套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户籍资料。
目前,两地有关部门已经通过函件沟通,具体情况仍在调查,前妻提交过哪些材料、第二套户籍怎样办成,还需要公安机关核实。
广东其实早有处理这类问题的明确程序。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文件把持有两个以上户口称为重复户口,把通过虚假材料或者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称为虚假户口。
遇到线索后,公安机关并不是简单比较两本户口簿,而是要查原始登记、迁移记录和申报材料,需要异地协助时可以发协查函。调查确认真实的户口予以保留,确认虚假的户口才进入注销程序。
这套规则恰好解释了广州男子为什么还要继续等核查结果。孩子最早的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状况,以及后来重新申报时填写的资料,都可能决定两套身份中哪一套存在问题。
即使有人以非婚生育名义申报,非婚生育本身并不是不能落户,关键仍是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孩子此前是否已经存在合法户籍。
关于离婚后孩子改姓,湖南曾出现过很接近的纠纷。湖南长安网2019年公开报道,王浩、张乐均为化名。
两人2002年10月11日登记结婚,2008年生下儿子小俊,孩子原名王俊。2014年3月26日双方协议离婚,儿子由张乐抚养。
张乐后来没有与王浩协商,把王俊改成张俊,并把户籍迁到孩子外公名下。2016年2月,王浩把孩子接到四川雅安生活和上学,之后向湘阴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恢复原姓。
2019年5月17日,湘阴法院前往四川调查。已经年满10周岁的孩子表示愿意继续跟随王浩生活。法院结合孩子已经稳定生活数年等情况,判决由王浩抚养,同时认为张乐未经协商单方改姓不妥,最终将张俊恢复为王俊。
这个案件说明,离婚以后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与另一方是否仍参与孩子姓名等重要事项,并不是一回事。
不过,公开裁判也并非每次都把姓氏改回去。湖南南县法院审理过梁先生与徐女士的案件。两人2011年生子,孩子原随父姓梁。
2015年双方离婚,孩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发现孩子已改随母姓徐,于是起诉要求恢复原名。
法院注意到孩子已经9岁,新姓名使用约三年,学校和日常生活已经形成稳定联系,最终驳回梁先生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看,处理未成年人的姓名问题不能只盯着父姓还是母姓,还要看父母是否协商、孩子年龄、本人意愿以及现实生活是否稳定。
回到广州这起事件,真正需要先查清的仍是第二套户籍怎么产生。男子提出注销诉求以后,公安机关要依据原始档案和申报材料作出判断。
6截至目前,公开报道显示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最终哪套户籍被保留、姓名如何处理,还要等待有关部门正式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