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男子雇了河北4个农妇,给自己14亩西瓜打杈,说好干44天,4人的工钱是24000多元。万万没想到,4个农妇累死累活干完,男子翻脸不认人,不但一分工钱不给,还要求4农妇给自己20万元,他一口咬定,4个农妇干活磨磨唧唧,导致西瓜大幅减产,14亩瓜田近乎绝收,只成活1亩。4农妇愤怒的报了警,可警方说这属于民事纠纷;劳动监察表示这是私人雇佣关系,不归他们管。其中3农妇一看没地方说理,因害怕赔偿,签了协议放弃了工资。剩下一名农妇说啥都不干,决定硬刚到底。
苏先生是河北人,他的妻子还有同村3个农妇,通过中介牵线,找了个去陕西渭南给西瓜打杈的活。
工钱给的挺多,而且活也不累,就是费工夫,这一干得40多天,但每个人能挣6000左右。
这年头,挣钱不容易,虽然背井离乡,但她们觉得值得长途跋涉。
4月19日,她们4人从河北出发,风尘仆仆赶到陕西渭南市澄城县某村,找到雇主肖先生家,第二天就闷头干了起来。
4个人从进村那天起,除了吃饭睡觉,天天泡在大棚里忙活,就想着早点干完,拿着钱回家。
她们连续干满了44天,按照之前双方说好的工钱标准,四个人加起来的总酬大概是24000多块钱。
可等所有农活全部干完,几个人收拾东西,准备结账拿钱回家的时候,肖先生突然翻了脸。
他一口咬定,这4个农妇干活全程磨洋工,操作完全不符合要求,直接导致自家14亩西瓜大幅减产,最后近乎绝收,14亩地最后只成活了1亩,算下来直接损失高达20万。
别说给4个人结工钱,他反过来还要4个农妇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4个人当场就傻眼了,跟肖先生据理力争,可双方互不退让,就报了警。
可民警核实完情况,说这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在警方的处置范围内。
4个人又找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对方说,这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雇佣关系,不在他们法定受理范围里。
最后,4个人找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但肖先生态度十分强硬,说什么都不肯付钱,还坚持要工人赔偿减产损失。
另外3名农妇一想到打官司就害怕,万一输了,要背上20万的巨额赔偿,当场就被吓住了,迫于心理压力,直接在《放弃调解说明》上签了字,自愿放弃了自己的那部分工资。
苏先生代替自己的妻子,说什么都不肯签字,坚持要个说法,他还把整件事发到了社交平台上。
肖先生这边始终不肯松口,说工人消极怠工才导致绝收,损失10几万到20多万。
在肖先生看来,工资可以结,但前提是,工人先把减产损失赔了,完全不接受调解,等着对方走法律程序起诉应诉。
2025年,山东潍坊寿光市,3名外地菜农,受雇给当地种植户打理番茄大棚,约定务工38天,总报酬18000元。
所有农活完工后,雇主以番茄出现大面积病害绝收为由,拒付全部工钱,还要求务工人员赔偿12万经济损失。
务工人员先后报警、找相关部门求助,最终经过调解,认定减产属于气候和品种问题,雇主最终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务报酬。
我认为,瓜农全程看着工人干了44天活,中间半句不满意的话都没说。
等活全干完了,才跳出来说人把瓜搞绝收了,摆就是想赖掉工钱。
农作物收成本来就受天气、品种、田间管理一大堆因素影响,哪能把绝收的锅全甩给打杈的工人,还张嘴就要20万赔偿,直接把几个没怎么打过官司的农妇吓退了三个。
私人雇佣的劳务纠纷,本来就不在劳动监察的覆盖范围内,普通务工者多少法律知识,遇上这种事很容易被巨额索赔的说法唬住,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才相应承担责任。
雇主主张工人操作失误造成减产,必须拿出明确的因果关系证据,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劳务报酬,更不能随意要求务工人员承担20万巨额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新黄河2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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