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杨花死得惨!山东潍坊,已婚女子和男情人喝完酒开房,两人相处一夜后,男子第二天早上离开,中间还打电话询问过情况,结果下午酒店保洁开门,发现女子没穿衣服猝死这床上,家属把尸体领回后,没做尸检就火化,事后却把宾馆和男子告上法院索赔6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求,家属不服上诉,二审:就应该一分不赔!
凌晨两点多,王某来到一家宾馆前台办理入住。
当时已经是深夜,前台工作人员给她办理了登记,王某支付了189元房费。
没过多久,李某也来到宾馆大厅。
从公开的监控情况来看,前台曾询问李某是否需要办理入住手续,但李某摆了摆手。随后,两个人一起乘坐电梯,进入了8827号房间。
当天晚上,两个人一起喝了酒。
至于房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李某的说法是,当晚两人并没有发生性关系。
到了第二天早上,情况开始变得不对劲。
监控显示,2月1日上午8点58分左右,李某离开了房间。
而按照李某自己的说法,他离开之前曾经发现王某还在呕吐。
他问王某怎么回事,王某说自己是喝多了。
李某还注意到了床单上的血迹。
这时候王某给出的解释,是月经还没有干净。
李某没有继续留下来,而是离开了宾馆。
谁也没有想到,这一走,竟然成了两个人最后一次见面。
李某离开之后,曾经给王某打过多次语音电话。
可电话一直没有接。
消息也没有回复。
李某后来解释说,他当时还以为是不是王某的丈夫发现了两人的事情,所以王某不方便接电话,因此自己也没有再返回宾馆查看。
时间一点点过去。
到了2月2日早上8点30分左右,宾馆保洁人员开始正常打扫房间。
保洁敲了8827号房间的门,没有得到回应。
她推门进去,看见房间里面有人,随后便把门关上离开。
当时,她并不知道房间里面的人已经出了事。
到了当天中午,王某的入住时间已经到了。
下午1点左右,保洁再次来到8827号房间。
这一次,她先敲门。
还是没人回应。
于是,她拿着楼层卡打开房门。
门一打开,眼前的场景把她吓了一跳。
王某躺在房间里面,已经没有正常反应,身体出现明显异常,小腿发紫,床单上还有血迹。
保洁赶紧通知客房经理。
酒店工作人员随后报警,并拨打了120。
警方和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后进行了勘查。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安机关经过现场勘验、调查以及尸表等相关检查,排除了他杀可能,死亡情况符合猝死。
这时候,对于王某的家人来说,最难接受的事情发生了。
一个大活人,前一天晚上还好好的,第二天却突然死在了宾馆房间里。
家属随后将王某的遗体领回。
但一个关键问题也由此留下——没有进行尸检。
公开信息显示,家属当时没有申请尸检。到了3月2日,王某在殡仪馆完成火化。
也正因为没有进一步尸检,关于王某究竟因为什么具体原因死亡,后来很难再通过尸检进行进一步确认。
王某家属随后将宾馆和李某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62万余元。
家属认为,王某是在宾馆里面死亡的,而李某又是最后陪伴王某的人之一,因此两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但法院审理案件,并不是只看“人死在谁的地方”,也不是只看“谁是最后见到她的人”。
关键还是要看:有没有侵权行为,有没有过错,以及这个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没有支持家属的索赔请求。
家属不服,又提起上诉。
二审时,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存在与王某死亡结果具有法律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
而对于宾馆,法院同样没有认定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尤其是宾馆工作人员在2月2日上午曾经敲过房门,因为看到房内有人,随后离开,并不是完全没有进行任何接触。
直到中午入住时间到了,保洁再次敲门无人回应,随后才使用楼层卡进入房间,并发现王某异常。
发现情况后,宾馆工作人员也及时通知负责人并报警。
因此,法院认为,宾馆没有实施导致王某死亡的侵权行为,宾馆没有及时进入房间查看、没有主动办理续住手续等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