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干的事吗?陕西咸阳,女子生完宝宝入住月子中心,想自己和宝宝都能获得专业的护理和照顾。谁知,护工在喂宝宝时,宝宝吐奶、哭闹,护工心情不好,对着才十几天的宝宝后背狠狠地拍打了七八次。宝宝持续发烧,发现背部大片淤青,女子赶紧将她送进医院,CT显示宝宝脑出血,被确诊为急性呼吸衰竭,多灶性脑出血等11项病症。女子报警,护工被拘留15日处1000元罚款。女子随后又将月子中心和护工告上法庭,索要148万赔偿。可法院调取监控发现,这名护工打这个宝宝不止一次,这下这事严重了,只用钱看来解决不了了!
侯女士是一名高龄产妇,宝宝出生之后,作为新手妈妈,她觉得住在月子会所,自己既能科学调理身体,恢复的快,孩子也能得到专业护理,悉心照料。
家人都没反对,同意进月子会所,毕竟生个孩子也是大事,照顾好产妇及婴儿是最重要的。
可谁能料到,负责照看婴儿的护工辛某,因为家里的烦心事心情不好,情绪积压到失控,把火气撒在刚出生10几天的婴儿身上。
事发当天,侯女士身体不舒服发烧,宝宝被护工单独带去婴儿房照料。
婴儿太小,时不时会哭闹、吐奶,这本是新生儿很正常的现象。
可护工辛某没耐心安抚,反而重重拍打孩子后背,一下下手劲很重。
没过多久,宝宝状态变得不对劲,家人赶紧把孩子送往医院抢救。
拿到诊断结果时,侯女士整个人都崩溃了。
医生检查发现,孩子出现多灶性脑出血、脑损伤,还伴随急性呼吸衰竭,小小的后背布满大片淤青。
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颅骨和内脏都十分脆弱,这样的伤害很可能会留下一辈子的发育后遗症。
家属立刻报警,调取房间监控。
护工辛某承认自己心情不好手重了点,但她一直辩解说不是故意的,只是有几巴掌拍重了,本意不是伤人。
侯女士都快气疯了,你干不了别干,看不了孩子,别做护工啊?为什么心情不好,拿一个啥也不懂,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当出气筒?你太没人性了!
侯女士忍不住心中的愤怒,直接报警。
警方调查结束后,对辛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侯女士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孩子,心里满是愧疚和痛苦,孩子被确诊为中枢协调障碍,发育延迟,这都是被暴力拍打造成的!
李女士随后将月子中心及护工告上法庭,索要148万赔偿。
法院调取监控发现,辛某不是单次冲动行为,从更早开始,她就已多次伤害这个婴儿,属于持续性的虐待行为,已不是民事诉讼那么简单。
《刑法》第260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护工辛某受月子中心安排,专门负责照看这名十几天大的新生儿,此时她对婴儿负有看护职责。
新生儿属于法条里保护的未成年人,满足本罪的适用条件。
一开始护工辩解只是单次手重,但监控证实她多次持续性拍打婴儿,不是一次情绪冲动。
婴儿本身身体极其脆弱,暴力行为直接造成多灶性脑出血、急性呼吸衰竭,后续留下发育迟缓、中枢协调障碍等后遗症,已达到法律规定“情节恶劣”的标准,不再仅仅是普通民事侵权。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护工是月子中心工作人员,在提供看护服务期间伤人。
即便护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月子中心依然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能以“是护工个人行为”免除自身管理失职的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护工辛某长期持续伤害婴儿,情节恶劣,已经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于是驳回了民事起诉,把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续复查,孩子还查出中枢性协调障碍、发育迟缓等问题,一家人不得不带着孩子反复往返医院做康复治疗,未来的康复之路漫长又艰难。
涉事月子中心表示会配合调查,服从法院的处理结果。
信源:澎湃新闻 202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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