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两名女子与网友交往之后遭到对方拉黑,不约而同拨打 110 哭诉遭到 “欺负”,试图借警方的介入找到对方,结果人没有找到,自己反倒领到罚单,淄博张店公安前阵子连发两则通报,看完让人直拍大腿,这哪是受害者的故事,分明是两堂 “把公务资源当情感售后” 的普法课。
类似的事,张店以前也发生过。2019年5月20日晚,张店公安分局傅家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王某称,回家后发现门锁被撬,院里的水箱和屋内废铜、废铝不见了。民警赶到现场逐项核对,王某越说越含糊,几个关键环节始终解释不清。
民警随后确认问题出在王某的陈述。家中财物平时由妻子掌管,王某手头缺钱,瞒着家人把收购站部分物品卖掉,又怕妻子发现,于是破坏门锁,制造被盗痕迹,再拨110。
事实查清后,王某承认报假警,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原本只是家庭钱财问题,因为虚构警情成了治安违法。
四年后,上海普陀又出现相似案件。2023年5月20日晚8时左右,真光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称铜川路一处商务楼存在违法犯罪活动。民警到场核查,没有发现报警所称情况,调查很快指向报警人王某。
当天正逢“520”。王某准备了饭菜,原计划和男友一起过节,但男友临时回单位加班。几次电话催促,都因男友忙于工作匆匆结束。
喝酒以后,王某想到向110举报男友单位,希望民警到场后男友能早点结束工作。警力赶到,所谓违法犯罪活动并不存在。5月27日,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普陀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不过,网络认识、主动赴约、进入宾馆,并不能证明后续任何性行为都必然自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张盛贵强奸案记录了另一种情况。
2012年6月中旬,张盛贵化名“张学川”,通过QQ认识18岁的范某。7月5日,双方按约见面,一起游玩、逛街、吃饭。随后张盛贵提出去宾馆洗澡,范某同行,入住时使用范某身份证登记。
进入房间后,张盛贵锁住房门,持刀威胁范某。范某准备打电话求助时,张盛贵抢走手机,随后强行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裸照。
福建省建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张盛贵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说明,是否违背意志,要根据发生性行为时的事实和证据判断,不能只看此前是否聊天、赴约或进入宾馆。
回到2026年的张店两案,情况就比较清楚了。2月,房镇派出所接王某报警称在酒店遭强奸。警方查明,王某与李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当日自愿前往酒店并发生性关系。李某事后删除联系方式和聊天记录离开,王某联系不上李某,为寻找李某而虚构强奸事实。3月1日,王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另一案中,李某与张某于2026年5月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之后长期聊天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双方事前约定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7月见面后,李某因联系不上张某,想借公安机关找到张某,于是编造遭强奸警情。几天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实情。7月21日,李某受到行政处罚。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将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列入处罚范围;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几起案件放在一起看,110会认真核查性侵指控,也会处理真实危险,但私人感情、家庭矛盾和节日失落不能靠制造警情解决。报警内容一旦故意失实,事情就不再只是感情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