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衡阳“摩托别车遭脚踹”事件10月3日出了结果:别车的崔某罚款200元、记4分,踹车的刘某某批评教育。
先把事实摆清楚。9月28日晚7点半,崔某骑两轮摩托在衡州大道上多次故意压低车速别车,后车刘某某下车踹了她摩托车一脚。崔某身上背了3项违法:不戴安全头盔、驾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刘某某踹车没造成人伤和车损,派出所批评教育了事。
我的判断很直接:这份通报真正罚的是崔某,真正放过的是刘某某。别车是主动挑衅,踹车是被激怒后的反击,一个罚款一个教育,逻辑说得通。
但舆论一开始完全是反的。片段刚流出时全网都在骂踹车的司机,等完整监控一放,风向直接翻盘。这事儿最该记住的不是“谁更狠”,而是路怒没有赢家——崔某丢了4分,刘某某背了派出所的记录。
说句实在的,忍住那一脚最划算。记录仪交给交警,别人该扣的分一分不少,你一分钱不用花。
如果是你被别了一路,那一脚踹不踹?200元加4分,这处罚到底算轻还是算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