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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损了!”吉林长春,男子因噪音问题和邻居发生矛盾,为了泄愤,男子竟凌晨偷摸

“这也太损了!”吉林长春,男子因噪音问题和邻居发生矛盾,为了泄愤,男子竟凌晨偷摸来到车库,往邻居摩托车上喷臭味剂,还向孩子的头盔里喷了一些。孩子顶着有异味的头盔去上学,遭到同学们嘲笑、孤立,整个人变得闷闷不乐。事后,邻居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认定男子构成故意损害财物,被罚款800元,邻居又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男子李某和王先生。两个人同住在一个小区,两家人还是楼上楼下的邻居。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这两家人每次见面都像是仇人一样。

而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噪声给闹的。由于王先生家里有学生。孩子每天除了学习,还要进行体育锻炼。

李某被打扰得不厌其烦,期间甚至还打电话报了警。本来是一件小事,警方出动之后就变成了大事,可问题不仅没有解决,两家人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起来。

为了泄愤,李某网购了一瓶臭味剂,这种喷剂味道特别臭,而且还不容易清洗。利用凌晨时分,李某偷摸来到车库,先是往王先生的摩托车坐垫上喷洒了一些。动完这些之后,李某又发现摩托车上还有一个儿童头盔,于是又往头盔里喷了一些。

到了第二天,王先生骑着摩托车送孩子去上学,孩子顶着有异味的头盔来到学校之后,由于气味一直无法消散,遭到了同学们的嘲笑和孤立,在同学们面前根本抬不起头来。

放学回家之后,孩子委委屈屈的把这件事情告诉给了王先生。气愤的王先生当即选择报警。

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后,很快就锁定了李某,并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对其处以罚款800元的处罚。

摩托车可以进行清洗,可孩子受到的伤害,没有那么容易就过去。无法释怀的王先生,又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李某出于泄愤的目的,故意向摩托车上喷洒臭味剂,主观过错明显,而且与车辆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为此,法院判决由李某承担摩托车损失1000元、清洗费30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当中,正是由于李某的冲动行为,导致王先生的摩托车受到一定的损毁,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人说李某实在是太损了。虽然对于李某和王先生之间的矛盾,具体是怎么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可是李某在背后干出这样的损招,本来就不是大丈夫所为。

如果邻里之间有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去解决,而不是。私底下干这种事情,不仅违法,道德还碎了一地。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李某还把心中的怒火发泄到孩子身上。孩子本来心智就尚未发育成熟。自尊心又强,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给孩子心理留下了创伤,短时间之内根本恢复不了。

如果王先生以此为由,向李某索要精神赔偿的话。法院会酌情考虑孩子的年龄以及受到的实际伤害,大概率的会支持王先生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0
用户10xxx90 4
2026-10-09 10:05
应进去
用户10xxx31
用户10xxx31 2
2026-10-09 11:48
站着说话不腰疼,能沟通协商他也不会去干这事,有些事真没选择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2
2026-10-08 22:41
[得瑟][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