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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宁夏,一女子无法生育,丈夫便偷偷在外找了个小自己9岁女子当情人,两人

“太狗血!”宁夏,一女子无法生育,丈夫便偷偷在外找了个小自己9岁女子当情人,两人发生关系,情人还生下了孩子!岂料男子开始骚操作,竟将孩子带回家称是孤儿,妻子便将孩子养了下来!可养了9年后妻子得知真相,一怒之下将丈夫和情人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36万!
(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柯某与妻子妥某结婚后,两人夫妻关系一直不错,就是妥某肚子一直没反应,两人结婚快2年也没一个孩子。

为此,夫妻俩多次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却发现,柯某身体十分健康,反倒是妻子妥某生育功能有障碍,无法怀上孩子。

虽然结果出来了,但柯某并未苛责妻子,也没有提出离婚,还反复安慰妻子,这让妥某十分感动又愧疚不已。

可未曾想,柯某扭头就在外面物色起情人,他找了一个比自己小9岁,年轻漂亮的女子铁某,两人关系迅速升温并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人偷偷保持着情人关系,而铁某肚子很争气,很快就怀上孩子并生下一个男孩。

面对生下的孩子,柯某突然开始了骚操作,他觉得妻子也无法生育,这个孩子刚好给她养着也挺好,于是便将孩子带回了家。

柯某编造了一套谎言,说这孩子是他的一个朋友的,只是这个朋友孩子多,这个不想要了,现在成了孤儿,他便带了回来!

妥某一直生不出来孩子,这突然得来的孩子令她也十分心动,便没有多想便将孩子留了下来,而这一养就是9年多。

至于后面的事情,两方的说法颇有不同。

在孩子9岁多的时候,也就是2023年8月底的一天,柯某便将孩子带走,送到了亲生母亲铁某处,理由是妻子妥对孩子不好。

妥某见孩子不见了,于是到处寻找,经过一番查访才得知丈夫在外面有情人,而丈夫带回来的孩子正是其情人铁某所生。

更令妥某炸裂的是,除了她抚养的这个孩子外,丈夫的情人铁某还给丈夫生下了2个孩子!

这个打击对妥某打击实在是太大,她无法忍受丈夫出轨和在外有私生子,便跑到派出所报警称丈夫和情人铁某犯重婚罪。

可警方却认为两人重婚罪不成立,因此未对柯某及情人铁某进行立案。

妥某不服气,又告到法院,要求丈夫和铁某赔偿她这么多年对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6万多元。

关于对孩子出生的情况,柯某表示妥某从一开始就知道是其情人所生。

可妥某却一口否认,不过,后续法庭调查时发现,妥某在孩子很小的时候便知晓孩子身世,也就说她知道孩子是丈夫情人所生。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呢?

1、如何看待警方对柯某和铁某重婚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上对重婚罪认定较为严格,一般会遵循2个标准: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柯某虽然长期与铁某保持情人关系,两人甚至还生了3个孩子,但两人并未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不认为两人是夫妻,因此两人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一般来说,单纯出轨、婚外生子,不属于重婚罪,所以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结论符合法律规定。

2、如何看待妥某要求柯某及其情人的赔偿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里的未成年子女是无论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也就是说,铁某对妥某抚养的这个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而妥某并非铁某生母,实际上没有抚养责任。

但是这里有个特殊点需要注意,就是妥某是否知晓孩子是丈夫情人所生?

若妥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是孤儿而抚养,则妥某支出的抚养费属于柯某、铁某获得的不当利益,妥某有权要求铁某返还。

如果妥某明知孩子身份,仍然自愿承担抚养开支,属于“自愿给付”,柯某、铁某不构成 “没有法律依据获得利益”。

当然,无论如何,铁某作为局外人,她都是有损失的。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柯某在有家庭的情况下,与情人铁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且双方还生下孩子,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院认为,孩子是铁某的亲生孩子,铁某有抚养的义务。虽然妥某早期已知晓孩子身份,但9年间依旧付出了抚养费和心血,铁某有义务返还铁某获得的不当利益。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铁某按当地每月400元抚养标准赔偿妥某,总计4万元。

至于柯某,他本身是孩子的父亲,有抚养义务,妥某向其主张索赔抚养费没有依据,只能另行以柯某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诉讼来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