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变态!天津,才毕业的小姑娘刚入职没多久,就被公司男领导盯上。平日里男子以工作之名实施骚 扰,竟将下体图片发给小姑娘!小姑娘害怕了,转身告诉了自己的母亲。这下男子惨了,小姑娘母亲直接上门!
我影响你们了,你们要报警就报警!我只找他!陈先生在自己工位上听到这话时,正逢一母亲在隔壁家公司讨说法。
当时这位母亲情绪异常激动,但思路很清晰,一直表示自己只是要给自家姑娘讨个说法。
据悉,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还得从一小姑娘入职后说起。
这个小姑娘是前不久才正式入职隔壁家公司的,人长得漂亮不说,说话做事都温温柔柔的。
当然小姑娘性格也很腼腆乖巧,多少有些招人喜欢。
也正是因为这样,好巧不巧,一男领导就喜欢这样的,于是把视线放到了这个小姑娘身上。
陈先生通过小姑娘母亲的说法大致了解到,该男子应该是看上了小姑娘,想要和小姑娘搞暧昧。
男子经常借着工作的名义,对小姑娘说一些似是而非的话,或是在手机上发些引人误会的东西。
可小姑娘是个老实的,她根本没有这种念头,也从来没有想过在事业上走捷径。
男子那边呢,见小姑娘无动于衷,也没有想过打消念头。
毕竟小姑娘初入社会,没背景没靠山,单纯的不得了。
就这样,男子一次两次骚 扰小姑娘,见她都隐忍不发,于是更加肆无忌惮了。
估计那个男子是为了找寻刺激,还是有意想试探小姑娘的反应,他为此弄了些男性下体图片。
随后男子又借着工作名义和小姑娘聊天,然后冷不丁的就将图片发给小姑娘了。
这下小姑娘是彻底慌了!初出茅庐的她哪里见过这种场面,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于是小姑娘转头找到自己母亲,整个人哭得不行,接着又说了这件事。
真是不知羞耻!小姑娘母亲听到了女儿遇上这样的糟心事,气得直哆嗦!
然而小姑娘已经哭成一团了,她只好先安抚好女儿,准备第二天去找男子算账。
就这样,有了刚开始描述那一场景。
小姑娘母亲直接找到了她工作的地方,并直言要让发不雅照片的男子出来对峙。
她想弄清楚,这个人究竟是何种心理!并且,她一定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
结果对方一干人出来劝说小姑娘母亲,让她不要大庭广众闹事。
这下更是激怒了这位母亲,她当即就表示,我带来不好影响了你告我就是,我就想给女儿讨个说法。
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呐!女儿遭遇这样的事,做父母的得多心疼!
然而对方一直遮遮掩掩,并没有正面回应小姑娘母亲,那个男子似乎也没有出面。
就这样,后来还是有人报警,民警来了后才平息了这场争执。
不过具体是怎么处理的,目击者陈先生也不清楚。
真是不得不说一句,这件事中的男子好变 态!一个未经人事的小姑娘懂什么,居然遇上这种人。
当然,这件事可不是仅仅平息了小姑娘母亲闹事就可以解决的,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违规,该受的处罚一点也不能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 骚 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 骚 扰。
那么在这件事里面,男子一厢情愿想和小姑娘维持不正当关系,并发污 秽图片给小姑娘,其本质就违背了小姑娘的个人意愿。
男子的本意及行为,本身就是借以工作名义对他人实施 性 骚 扰。
就这点而言,小姑娘母亲找上门对峙讨要说法,无可厚非。
况且,在这件事里面,男子发送出来的男性下体照片,虽说他本身是想骚 扰小姑娘,但这个行为本身严重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 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 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那这样一来,男子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性 骚 扰这么简单。他还涉嫌传播淫 秽物品,应被依法处以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
不过就目前而言,我们并不知晓处理后续,但无论如何都希望民警对其施以严惩!
只是可怜了小姑娘,初入职场就遇到这种事,心理的创伤要多久才能恢复啊......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素材源于新浪新闻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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