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湖北赤壁一名57岁男子,与年仅10岁侄孙女乘车回家,特意招呼孩子坐在后排,还直接将孩子抱到自己腿上。
最让人后怕的,不是陌生人突然闯入,而是孩子被家里人放心交到“长辈”手里时,危险就在身边。湖北赤壁一名57岁男子,趁着亲属聚餐后乘车回家的机会,对年仅10岁的侄孙女动手;当晚,他又去了女孩家,再次侵害她。
回家路上,车里坐着好几位亲属,男子招呼女孩坐到后排,又把她抱到自己腿上,借口是车里坐不开。其他人没有留意后排发生了什么,他便趁着这份疏忽,对女孩实施猥亵。
对成年人来说,这不过是一段普通的回家路;对一个10岁的孩子来说,却是密闭的车厢、熟悉的亲戚,还有一双不该伸过来的手。她很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反抗,也不知道开口后会发生什么。
第一次之后,男子并没有收手,当天晚上8点多,他又去了女孩家,见屋里还有其他孩子,他先离开,在门口等候。
等那名孩子走了,他再折返回来,坐到沙发上,对女孩实施第二次猥亵,女孩喊疼,他仍没有停下。
这不是偶然碰触,更不是一句“抱一下”就能带过的事,两次侵害发生在女孩最熟悉、也最容易放松警惕的场景里:一次在亲戚乘坐的车上,一次在自家客厅。对孩子来说,伤害不只来自行为本身,也来自她原本信任的长辈。
女孩当晚把遭遇告诉了爷爷奶奶,老人带她上门找男子对质,对方却否认事实,还辩称只是抱了孩子。女孩的父亲得知后报警,案件才进入司法程序。若家人把孩子的话当成“误会”,或者为了所谓亲情劝她别再追究,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赤壁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作案人是亲属,侵害发生两次,女孩不满12周岁;男子虽主动到案,但没有如实交代全部事实,因此不构成自首。
判决也引出了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多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公开信息显示,男子实施了两次侵害,法院最终判处三年,具体如何认定犯罪次数、怎样适用量刑情节,仍应以完整判决理由为准。
对这类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考虑,但不能让人产生“只要认错就能轻轻放过”的印象,保护孩子,不能只看被告人事后的态度,也要充分衡量伤害、年龄差距和亲属身份带来的信任背叛。
熟人作案难被发现,往往正因为“熟”,孩子不一定懂得怎样描述遭遇,也可能害怕被责怪、害怕破坏家庭关系;大人有时也会下意识替亲属解释,把孩子的求助当成误会。可亲情不是免责理由,长辈身份更不是靠近孩子、触碰孩子的通行证。
家长能做的,不只是提醒孩子“别跟陌生人走”,也要告诉他们:即使对方是亲戚、老师或熟人,只要让自己不舒服,就可以拒绝、离开,并立刻告诉信任的大人。听见孩子求助,先保护她,再查清事实,别急着维护大人的面子。
三年刑期是判决结果,但孩子要重新建立安全感,远不是三年就能完成的事,亲情可以让人靠近,却不能替任何人遮住罪行;孩子说“疼”,大人就该停下来听。
信源:中华网 2026-10-12 08:43 男子车内趁亲属不注意猥亵 10 岁女孩 亲属作案判 3 年引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