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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境联合体订立东莞环保热电厂项目初步协议 一期投资22.52亿

观点网讯:10月23日,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宣布,由光大环保中国、中建三局、广州华科组成的联合体与东莞市市容环卫中心就东莞市东南部环保热电厂项目订立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实施,联合体将成立项目公司承办项目,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与东莞市市容环卫中心订立正式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一期总投资额预计约人民币22.52亿元(约26.32亿港元),其中包含项目公司预计注册资本约人民币6.76亿元(约7.89亿港元),占一期总投资额的30%。

光大环保中国将向项目公司出资约人民币5.37亿元(约6.28亿港元),中建三局出资约人民币1.35亿元(约1.58亿港元),广州华科出资约337.81万元(约394.73万港元)。

出资完成后,光大环保中国、中建三局及广州华科分别持有项目公司79.5%、20%及0.5%股权,项目公司将作为光大环境附属公司入账,其财务业绩并入综合财务报表。

项目位于东莞市,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每日3000吨,厨余垃圾处理总规模为每日500吨。其中一期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每日3000吨及厨余垃圾处理规模每日300吨的设施,二期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规模每日200吨的设施。

特许经营期定为31年(含前期及建设期),前期及建设期不得超过2.25年(27个月),其余为运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须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予东莞市市容环卫中心或市政府指定实体。项目二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总投资额将由项目公司于相关时间厘定,公告日期仍有待厘定。

联合体及/或项目公司须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包括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运营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移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