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7日,夜色深沉,一辆乳白色上海牌小轿车在江西省萍乡至莲花的319国道上疾驰。司机是上栗出口花炮总厂的柳坤发,由厂供销科长刘德泉指派,去拉一车走私货,嘱其途经萍乡赣西饭店时把一个中年人和一个年轻人带上车。当汽车驶入山势险峻、蜿蜒曲折的龙潭路段时,夜黑风高,寒气袭人,颇有几分肃杀之气。柳坤发全神贯注地把紧方向盘,攀上一座座山,穿过一道道岭。
突然,坐在柳坤发身旁的中年男子拍拍他的肩膀,“就在这儿停吧,有一批货要上,”说着,用车上的点烟器点燃了烟。
坐在后座的年轻人见了点烟信号,迅速从黑色旅行包中拿出准备好的铘头,猛地朝柳坤发的后脑勺拼命砸去,直至死亡,这两个人才将柳的尸体拉出驾驶室,抛下深深的谷底,然后悄然地消失在夜幕中。
第二天上午九时,萍乡市公安局110报警台的自动记录器上录下了一个紧张急促的声音:芦溪区319国道龙潭地段的陡壁荆棘丛中发现一具男尸……

市局领导率领刑侦大队的技侦人员火速赶到现场。荆棘丛中,死者衣着完整,衣袋内有205.9元现金,银戒指一只、驾驶证、身份证各一本。国道上,停着一辆乳白色轿车。
经核对死者衣袋内的证件后认定:死者柳坤发,27岁,系上栗出口花炮总厂驾驶员。
尸检证明:柳坤发的死亡时间应是12月7日晚九时左右。
从车内留下的皮鞋印并结合死者是被多种工具从不同方向袭击致死的情况判断,凶手应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死者衣着完整,所带现金、手表、戒指均未被拿走以及小车处于正常停车状态,可排除谋财害命、拦路抢劫的可能性。
从作案者杀人器具看,凶手准备充分,蓄谋已久,仇杀或杀人灭口的可能性较大。
经查,12月7日傍晚,柳坤发驾驶本厂的汽车单独外出,案发现场与工厂所在地相距70公里。他为什么会将车停在这儿?又为什么遭到惨杀?是谁非要致他于死地呢?
疑云叠障,扑朔迷离。
上栗镇出口花炮厂是一家专门从事鞭炮烟花购销的乡镇企业,全厂共有职工54名。专案组一面发动厂区群众提供线索,一面在全市驾驶员中进行查访。

在柳坤发的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两封复写的检举信,检举信系向市公、检、法等部门举报该厂厂长陈艳洪的问题,信的内容包括陈艳洪用公车往返数十公里去浏阳拉暗娼回萍乡嫖宿,用公款供嫖伴开销,最大的金额一次竟达万元之巨。此外,举报信还谈到陈艳洪行贿受贿,利用职权请客送礼,工厂账目不清,以及偷税漏税等等。
经笔迹检验,举报信系柳坤发所写。
一个小轿车司机举报了本单位领导的非法行为,会不会因此受到报复?
但是,多方面的调查证明,柳坤发是在12月7日晚9时左右被害的,而厂长陈艳洪已于11月9日出差东北,案发时正在东北洽谈业务,案发后的第二天才从东北返回。
陈艳洪不具备作案时间,那么,凶手是谁?案情的症结在哪儿?
调查中发现,12月6日晚上投宿在赣西饭店的两名上栗镇旅客形迹可疑。于是,专案组把这两名旅客列入重点查访范围。
经查明,这两个旅客,一个叫叶继德,是江湖游医。与他同住一室的叶光余现年22岁,家住上栗镇新建村,与叶继德是学习武术的师徒关系。据了解,案发前一天他俩住进赣西饭店,7日晚两人一夜未归。专案组领导当即决定传讯叶光余。
叶光余承认12月6日与师傅叶继德住进赣西饭店,7日晚,又同住在萍乡市公交公司的朋友刘某某家。他再三申明不认识死者柳坤发,与花炮厂也没有任何关系。

通过外围调查,没有发现叶继德、叶光余与死者有仇怨和任何纠葛;谋杀没有动机,线索从而中断。
就在案情毫无头绪之时,有人反映了一条重要的情况:“总厂供销科副科长刘德泉案发当天曾多次打听柳坤发的行踪,他是陈艳洪厂长的心腹,同时与叶继德也是师徒关系。”
随着侦查工作的细致深入,叶继德的前科犯罪资料被找出,经比对,认定现场提取的那枚残指纹与叶继德右手食指吻合。这时,另一路人马也传来一个信息:叶光余曾说7日晚住在刘某某家的口供是假的。
叶继德、叶光余假如没有隐情为何要撒谎?死者与陈艳洪、刘德泉、叶继德、叶光余之间的关系可能有文章。侦查员们凭着职业的敏感,立即咬紧了这几条线索,撒开了大网。
又是一个通宵达旦的长夜。专案组当机立断,连夜出击。侦查员们神速赶赴上栗镇,分别密传叶继德、叶光余、刘德泉,秘密监视厂长陈艳洪。叶继德下落不明。
12月15日凌晨,在大量证据面前,刘德泉交代了受陈艳洪指使,花钱雇请叶继德密谋策划,杀害柳坤发的前后过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陈艳洪和作案后携带万元酬金潜逃的杀手叶继德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举报人被害的消息,立刻引起了萍乡市检察机关的高度警觉。举报人为什么会遇害?陈艳洪为什么要用重金,雇用杀手杀害举报人?一个个疑问萦绕在检察官们的心头。
萍乡市公安局预审室,陈艳洪弯腰躬背坐在被审讯位子上接受审讯。这个曾经趾高气扬的上栗镇红人如今神态木然,偶尔抬起贪婪与狡诈的眼睛向检察官瞟了一眼。
“你为什么要杀害柳坤发?”检察官单刀直入地问道。
“他告我的状。”陈艳洪嗫嚅着。
“你怎么知道是他告的?”
“我核对过举报信的笔迹。”
“你是怎么弄到举报信的?”检察官穷追不舍地逼问道。
陈艳洪闭上眼睛。他感到了大浪向土坝子冲击的力量,他绝望地蜷缩着。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一刻也没有停息。
经过几轮紧张的预审和周密的调查,外强中干的陈艳洪终于在强大的法律面前低下了头,说出上栗区公安分局秘书科科长李汝节等人泄露机密的案件线索。
陈艳洪重金雇杀手杀害举报人和公安分局秘书科长李汝节等人泄密案件,立即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委的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指示:对于那些胆敢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包括李汝节里通犯罪分子的恶劣罪行,必须从重从快惩处。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也对此案作了重要指示。
1991年2月1日,萍乡市检察机关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逮捕了李汝节。9日,以泄露国家机密和受贿罪逮捕了上栗镇党委书记易新田。11日,以受贿罪逮捕了上栗镇镇长廖德龙。同时,检察机关还发现了陈艳洪的重大经济犯罪问题。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组赴萍乡协助办案。
一个小小的乡镇花炮厂厂长有多大的本领和能耐,能使公安局的科长、镇长、党委书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竟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陈艳洪初小毕业后,开始在家种田,后在上栗街头打零工拉大板车。1983年,28岁的陈艳洪到上栗镇花炮公司当上了业务员。几年的业务员生涯使他精通人情世故。他认为,钱是人生第一大法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凭借这一信条和手腕,他赢得了镇上某些实权人物的青睐,爬上了上栗出口花炮总厂厂长的宝座。
当了厂长的陈艳洪春风得意,财大气粗。他独揽产供销、人财物大权,外靠交结领导,贿赂干部,拉帮结派,培植亲信,为所欲为。
他嫌妻子不够活泼、乏味,经常到饭店旅社嫖宿暗娼,甚至开车到邻省邻县去拉暗娼。还先后与五个女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王某流产,他掏出一万元作为营养费。他给女青年柳某所谓“体己费”二万元,以长期占有她。

陈艳洪花费一万多元将家里那幢房子装修一新,不久,他嫌这幢房屋不够气派。1990年,他用三万二千元购买一块住宅基地,兴建占地150平方米的四层楼。
专案组人员已查明陈艳洪先后贪污挪用公款13万余元(其中贪污未遂6万多元),向他人行贿一万多元。
他在弄钱与笼络人方面表现出卓越的才能。他认为银行贷款至关重要,便把区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张维和的儿子安排到自己厂里来“打零工”,除按月发给工资外,1989年春节,一次发给这个“打零工”3000元“奖金”,又送3000元给张维和夫妇购物。
与此同时,陈艳洪千方百计地讨好上栗镇个别党政领导。1990年8月,他听说镇党委书记易新田和镇长廖德龙乔迁新居,立即叫人给他们各送了一台冰箱。于是,有关部门把陈艳洪作为搞活企业的“能人”,准备发展他为中共党员,他的“农转非”也顺利地解决了。这个利欲熏心的社会畸形儿就这样从抬腿两脚泥的无名小卒摇身一变一下子成为上栗镇要风得风,要雨有雨的知名人物。
就在陈艳洪得意忘形的时候,出于公民正义感的柳坤发向有关部门的匿名举报信,举报了陈艳洪令人发指的十大问题,令人震惊的是,昔日得过好处,赏识陈艳洪才干的镇有关部门的少数干部,先后将举报信的内容告诉陈艳洪,有的甚至派人到厂里帮陈艳洪澄清事实。陈艳洪感到有人撑腰,愈发肆无忌惮,口出狂言:“居然还有人敢告我的状?!”

他气极了,决心干掉这个敢于在虎口拔须的人。
陈艳洪看准的第一个对象,是上栗区公安分局秘书科科长李汝节。
37岁的李汝节在公安队伍里泡了八年,但在他的头脑里却缺乏公安人员应有的觉悟和原则性。6月份,他收到市公安局转来的一份举报陈艳洪有关问题的材料后,既不登记,也没向领导汇报,满不在乎地塞进了自己的口袋。
这位李科长收下陈艳洪二条香烟后,便亲自登门把举报信送给了陈艳洪。不久,陈艳洪又送给他一台豪华落地电风扇和20斤茶油,以“略表寸心”。李汝节万万没有想到,就这么简单的一两个回合,他就把自己的人格与灵魂轻易地出卖给了恶魔,还搭上了举报人的性命。
陈艳洪比对匿名信认笔迹,发现是柳坤发所写,怒火中烧,骂道:“柳坤发这小子吃了豹子胆,敢告我,一定得好好教训他!”想到这里,陈艳洪找来供销科长刘德泉密谋对策。
已届不惑之年的刘德泉在当供销员时,收入少,开支大,穷困潦倒。是陈艳洪帮他度过难关,又封给他一顶供销科长的帽子,使刘德泉感激涕零,决心为虎作伥,立即唤来江湖游医叶继德,作了许诺:“事成之后,两万元重谢。”
陈艳洪、刘德泉和叶继德三人策划于密室,提出了投放毒药,拦路抢劫伏击,以色相引诱,制造交通事故等多种杀人方案,决心置柳坤发于死地。
陈艳洪从厂里转了一万元到刘德泉的私人账上,让他拿这笔钱到株洲买一辆南方125摩托车,方便他们作案。

在此期间,刘德泉纠集其妹夫梁耀富、梁国祝,在叶继德的安排下,先后四次携带匕首等凶器埋伏在柳回家的路上,伺机杀害柳坤发,均因故未遂。
转眼到了1990年11月,一天,陈艳洪来到上栗镇党委书记易新田的办公室。此时,易新田正收到市委主要领导转来揭发陈艳洪有关问题的匿名举报信,他居然撕掉举报信前面市委批示的函件,把举报信拱手交给了陈艳洪。
拿着这封柳坤发的举报信,陈艳洪气急败坏地叫来刘德泉和叶继德,气势汹汹地臭骂一顿后,他说:“最近我要到东北出一趟差,随你们怎么干,死活我不管。办成了,一定重酬;办不成,看你们怎么交待!”刘、叶二人立即应道:“你走后,我们一定要把柳坤发干掉!”
陈艳洪出差东北,千里遥控,在大连多次挂长途电话催促。刘德泉、叶继德匆忙上阵,紧锣密鼓地赶在陈艳洪返回之前制造了“12·7”龙潭血案。
陈艳洪等人谋杀举报人的罪行激起了上栗区广大群众的义愤,他们纷纷向省、市工作组举报陈艳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事实。
在强大的法律和政治攻势面前,区副行长张维和交待出受贿现金和实物折款二万余元,其中接受陈艳洪贿赂9000多元。
省、市工作组又乘胜追击,突破了上栗某银行办事处主任郑克庭受贿案。在郑家走廊的自来水管子里,在楼下柴火间的煤球堆里,共搜出现金四万四千余元。

1991年5月27日,萍乡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罪对陈艳洪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对刘德泉、叶继德、叶光余、梁耀富、梁国祝提起公诉;以包庇罪对叶继德的儿子叶贤龙提起公诉;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对李汝节提起公诉;以受贿罪对廖德龙提起公诉。所有人犯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