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短剧投流##短剧#
主要是这三大资质: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须提供)✔️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须提供)❌
解析: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里主要是其中的ICP许可证,是涉及收费性质(订阅费、广告、商业推广等)必需的资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是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等必备的,是短剧/漫剧基础的资质。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怎么界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服务,或者虽无直接收费但通过商业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短剧和漫剧属于典型的网络视听节目,属于“网络演出剧(节)目”或“网络动漫”的范畴,是法定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它的制作、发行和传播通常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直接收费、间接盈利、平台运营等),所以无论是从内容形式、传播途径还是营利模式来看,短剧/漫剧通常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所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也是投流所需的资质之一。文网文主要有六种类型,真人漫剧应申请“网络表演类”,即我们常说的“表演网文”;漫剧应申请“网络动漫类”,即动漫网文;如果短剧漫剧都有涉及,建议同时申请表演+动漫两个经营范围更加保险!
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频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严格来判断,短剧/漫剧也属于这一类业务。但该证办理要求极为严苛,需要国企或国企控股+20名专业人员,一般民营企业很难达到门槛,那怎么办呢?
在实际投流操作中,视听许可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选一即可,持有我们常说的短剧三证即可投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