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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弃妻女13后突然回家,说自己得了尿毒症,张嘴就要30万补
浙江嘉兴,男子为躲债,抛弃妻女13后突然回家,说自己得了尿毒症,张嘴就要30万补偿款,还要女儿一个月拿3000元赡养费,女儿果断拒绝,13年来不闻不问,自己一个才月4000元,给他之后房租都给不起,男子见状将前妻及女儿,连同父母一起告上法庭,称之前有拆老房分了两套安置房,一套给了女儿,一套给了父母,现在自己没能力,需要钱救命,要求重新分配!网友:利益在亲情爱情面前是如此一文不值!潘某早年和妻子组建家庭,婚后两人生下女儿小潘。原本一家人靠着踏实过日子维持生计,生活平淡安稳。2012年,潘某突然在外欠下不少钱,面对债务压力,他没有选择和家人共同面对,也没有留下只言片语,悄悄离开了家。从那以后,他更换了联系方式和居住地点,亲戚朋友全都找不到他,彻底从家人的生活里消失。潘某离家时,女儿小潘年仅八岁,正处在需要父母照料的年纪。长期的分离让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5年,法院判决他和妻子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母亲李某所有。当时潘家老宅迎来拆迁,按照当地政策,全家分到了两套安置房。由于潘某多年失联,下落不明,家人便共同商量,决定两套房子分别交由潘某的父母和女儿小潘使用,相关手续也在当时办理完成。多年来,一家人按照这份分配方案生活,彼此相安无事。离婚后的妻子一边打零工赚钱维持母女二人的日常开销,还要承担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日子过的紧紧巴巴。在这期间潘某从回过一次家,没有给女儿寄过抚养费,也没有过问过妻女的生活。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潘某不会再回来的时候,他在去年年底突然回到了嘉兴。离家十三年,潘某并没有闯出一番事业,还确诊患上尿毒症,需要长期接受透析治疗,身体和经济都陷入困境。走投无路之下,他才选择回归原生家庭寻求依靠。返乡之后,潘某直接向女儿提出要求,让对方每月拿出3000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和医药费。此时小潘刚刚步入职场不久,每月收入仅有四千多元,除去房租、三餐和日常开销,剩余的收入本就不多,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小潘自8岁起就没见过父亲,对方在她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半点抚养义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潘某一气之下把前妻、女儿以及亲生父母全部起诉。他认为当年老宅拆迁分配房产和款项时,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字确认。所以这份分配方案不具备效力,要求重新分割拆迁权益,同时索要30万元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依旧坚持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截至目前,法院已经开庭,但还未作出最终判决。《民典法》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义务,不能因为父亲当年没养你,就完全不养,但也不等于要多少就得给多少。潘某身患尿毒症,无劳动能力,有资格要赡养费。但女儿小潘月薪仅4000元,刚工作、房租生活压力大,最后肯定不会判每月3000元,会按她实际收入,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女孩8岁开始,父亲消失13年,不闻不问,13年后,父亲患尿毒症需要透析,要求女儿
女孩8岁开始,父亲消失13年,不闻不问,13年后,父亲患尿毒症需要透析,要求女儿付赡养费,医药费?生活中这种不负责任的人,颜面更加不需要了?他只是想钻法律空子,熟悉的人只是来一声,过份了,只是难为了只是21岁的女孩子,刚出社会工作,只有4000元工资,父亲要求她一个月付3000元!有时候觉得有些人真是不配为人父,一粒精子生出来,就要求孩子赡养!难道这种人真是天生的不负责任的坏种吗?
近日浙江嘉兴一事引发热议,当事人女孩小潘回忆,父亲当年出走时自己年仅八岁,整整1
近日浙江嘉兴一事引发热议,当事人女孩小潘回忆,父亲当年出走时自己年仅八岁,整整13年里,父亲从未和家里任何人联系过,也从未对她尽过半点抚养义务,2025年身患的尿毒症的父亲突然回家,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不仅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还想女儿索要3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父亲以为女儿理应承担赡养义务,应该出钱为自己治病,目前该案已正式开庭审理。我想知道这位父亲的遗弃罪该不该追究,一个父亲从孩子八岁就离家出走,孩子在18岁之前是需要监护人尽到该有的扶养义务的,既然这位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这位父亲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别人对他尽到赡养义务呢?有位网友给了这样一条评论我觉得挺公正的,这位网友说,如果这位父亲想要女儿给自己赡养费,那就要先给女儿补齐未成年之前的抚养费,这样建议没毛病吧?
“每月给我三千,另外,再补我三十万。”浙江嘉兴,一纸诉状递到女儿小潘手上。她看
“每月给我三千,另外,再补我三十万。”浙江嘉兴,一纸诉状递到女儿小潘手上。她看着原告席上的名字,那个男人,消失了整整十三年。十三年前,她八岁,他因为躲债,头也不回地走了。十三年里,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分钱。她和妈妈靠着拆迁分的一套小房子,把日子一点点从泥里抠出来。现在,这个男人回来了。带着一身的尿毒症,和一股医院消毒水的味道。他不是回家,他是来要钱的。他直接住进了医院,然后就把女儿、前妻、甚至自己的爹妈,全告了。他说,当年家里的拆迁协议,没他签字,不算数。那套女儿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他要分一杯羹,不多,先拿三十万。还说,女儿长大了,有义务养他。他血透要钱,生活要钱,所以,女儿每月必须打给他三千块赡养费。女孩捏着那张纸,指尖有点发白。她在杭州上班,一个月工资四千出头,付完房租和饭钱,兜里剩不下几个钢镚。十三年,她从一个需要牵着妈妈衣角的小女孩,长成了一个必须自己扛下所有的大人。她脑子里关于“父亲”的记忆,早就模糊成了一个影子,一个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的背影。现在这个影子突然有了实体,张口就是一笔她根本付不起的账单。据嘉兴当地电视台报道,女孩对着镜头说,不是完全不想管,但这钱,她实在拿不出来。母亲在一旁,眼圈是红的,嘴唇哆嗦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十三年的辛苦,好像就是为了今天,给那个抛弃她们的男人,准备好一张救命的饭票。最讽刺的是什么?法律上讲,赡养义务,好像并不会因为他当年的缺席而消失。生而不养的父亲,和长大成人的女儿。十三年的空白,现在要用钱来填。这血缘,到底是亲情,还是一本必须结清的账?
“这位父亲真是将厚颜无耻展现的淋漓尽致!”为了躲避巨额债务,男子狠心抛下妻子和女
“这位父亲真是将厚颜无耻展现的淋漓尽致!”为了躲避巨额债务,男子狠心抛下妻子和女儿,一走就是13年。13年后,男子身患尿毒症,这才想起自己还有一个女儿和妻子,于是将女儿告上法庭,索要30万的补偿!2012年,浙江嘉兴,男子潘某,在女儿年仅8岁时,因欠下外债,狠心抛家弃子,彻底与家人断联,一走就是整整13年。这13年里,他消失得无影无踪,没给过妻女一分钱抚养费,没回过一次家,没过问过女儿的成长,没承担过半点为人夫、为人父、为人子的责任。妻子独自扛下所有生活重担,含辛茹苦把女儿拉扯长大,靠着微薄的收入,撑过了无数艰难的日子,女儿的童年、少年、青年时光,全程没有父亲的半点陪伴与庇护。13年的缺席,13年的冷漠逃避,等自己身患重病、失去劳动能力、走投无路时,潘某终于回到了这个他亲手抛弃的家。可他没有半分愧疚,没有一句道歉,反倒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将自己的妻女、年迈父母一并告上法庭,提出两个苛刻要求:要求女儿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还要索要30万元拆迁补偿款。这对女儿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委屈与打击。女孩月薪不过4000出头,除去日常开销,勉强维持自身生计,若是每月拿出3000元赡养父亲,自己连基本的温饱都难以保障。一个从未尽过一天抚养义务、从未给过半点温情的父亲,晚年落魄了,才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想要理所应当地榨取女儿的血汗钱,何其自私,何其冷漠。这起案件,看似是赡养与财产纠纷,实则是责任与公平的拷问。从情理上讲,亲情从来都是双向奔赴,而非单向索取。生而不养,何以为父?父母养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本是相辅相成的亲情轮回。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份赡养的义务,从来都建立在父母尽心抚养、尽心付出的基础上。年少时,他对女儿不管不顾,肆意抛弃,将家庭责任抛之脑后,独享清闲;晚年落魄,却想用血缘道德绑架女儿,要求女儿倾尽所有尽孝,世上从没有这样不劳而获的道理。从法律层面来说,法律固然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绝不会只看血缘,不顾情理。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过往抚养过错、子女实际经济条件来裁定,那些未尽抚养义务、甚至遗弃子女的父母,本就没有资格索要全额高额赡养费。当年家人签订拆迁协议,已是念及亲情,为他保留了应有份额,并非侵占他的财产,如今他无理追责、索要巨款,更是于情不合、于理不通。总有人把血缘当成万能的挡箭牌,觉得生下孩子,就有权享受子女的赡养,却忘了生而不养,断指可还;生而养之,断头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陪伴与付出,才是亲情的根基,血缘只是与生俱来的关系,从来不是自私索取的筹码。不负责任,就该承担代价。法律讲法理,更讲人情,一味纵容自私的索取,就是对默默坚守者最大的不公。也愿所有人都明白:为人父母,先尽抚养之责,才有资格享赡养之福,缺席了孩子的成长,就不配拥有晚年的依靠,别让冰冷的算计,糟蹋了仅剩的血缘情分。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为人父母,就要扛起责任,用心养育子女;为人子女,要懂得感恩,但不必为他人的自私买单。血缘从不是自私的“免罪金牌”,责任与感恩,才是维系亲情的永恒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