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派出所
领几天前遗失的手机没想到却因涉嫌酒驾被警察当场抓获上演了一出“自投罗网”
“不应该啊!我今天没喝酒!”
结果,竟是因为昨天......

这日
陈某驾驶着小轿车风风火火
冲进某派出所院里
声称有人找到了他丢失的手机
让他到派出所领取
可警察在和他交流的过程中
一股刺鼻的酒味“飘”了过来
这让现场气氛瞬间凝固了起来

原来,前一天
陈某与朋友在外聚餐喝了不少酒
他自认为是前一天喝的酒
酒精已挥发
第二天驾驶车辆没有问题
于是就驾着小轿车到派出所领手机
“你喝酒了?”
“没有!我今天没喝啊!”
民警随即对陈某
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其酒精含量高达205mg/100ml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陈某因涉嫌醉驾被依法处理

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5年10月,被告人陈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汇川区板桥镇出发,沿210国道到泗渡派出所寻找丢失手机,将车停在泗渡派出所停车场,17时13分,派出所民警发现其酒后驾驶,通知交警到场,陈某经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205mg/100mL。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关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综合其酒精含量、距离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隔夜酒不是“安全酒”
昨日酒意未消
今日驾车不妙
别让“我以为”
变成“我后悔”
来源| 汇川法院刑事审判庭 杨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