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约会送礼、转账消费
都是自愿付出
感情破裂后却容易因钱款起纠纷
近日
正安法院芙蓉江法庭审理一起感情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厘清每笔款项性质
妥善化解此类财产矛盾
始于网络的心动,终于钱款的纷争
小王与小美通过网络相识相恋
恋爱期间
二人产生多笔资金往来
其中包含数笔大额转账
合计一万两千余元
此外小王多次为小美
在外卖平台订购餐食饮品
还频繁网购衣裙赠予对方
单笔金额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经核算
小王通过支付宝、微信为小美日常消费
共计一千六百余元
相处过程中
小王多次邀约小美线下见面均被拒绝
二人最终不欢而散
事后小王主张小美收取钱款构成不当得利
诉请返还恋爱期间全部花费与转账
小美对此不予认可
辩称所有款项均为小王自愿赠与
无需返还
以情暖心、以法明理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
先组织双方当面沟通谈心
劝导二人珍惜过往情谊、缓和对立情绪
再分层释法说理
明确恋爱期间小额日常消费属于无偿赠与
男方无权全额追回
引导其合理降低诉求
同时向女方释明
大额转账不宜直接认定为无偿赠与
应当给予男方合理补偿
经法官居中斡旋协商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女方当场一次性返还男方部分款项
案件圆满办结、矛盾彻底化解

恋爱可以感性,经济往来需理性
感情本应是纯粹美好的精神寄托,不应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该如何定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区分认定:

01
赠与型
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节日、生日等特殊节点赠送的价值较低的礼品、礼金,以及男女双方为维系、增进感情产生的日常合理开销,均属于无条件赠与。钱款、物品一经交付,赠与撤销权将受到严格限制,分手后一般不予返还。
02
彩礼型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转账、房屋首付款、购车款等,除财产赠与属性外,还依附人身婚姻法律关系,可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彩礼是其中最典型的情形。能否主张返还,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双方过错、是否长期共同生活等综合判定,返还规则如下: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应当返还,但需扣除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共同开支;
②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可主张全额或部分返还;
③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可主张全额或部分返还。
03
民间借贷
实践中,转出款项一方常会主张资金属于借款,要求对方全额返还;收款方则多抗辩款项是情侣间无偿赠与。该情形下,仅提交转账流水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主张借贷的一方还需举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例如对方明确借款的聊天记录、分手后双方对账出具的借条、录音录像等佐证材料,若举证不足,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04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成立需同时满足四项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依据。案件审理时,收款方通常会以款项为节日红包、日常消费、情感赠与、共同开支等理由抗辩。仅凭借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证明对方收款缺乏合法依据。主张构成不当得利的当事人,需另行举证排除赠与、共同消费等合法收款事由;若无法证实对方收款无法律或约定依据,返还诉求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供稿:正安县人民法院芙蓉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