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眼睛!”湖南长沙,男子到当地旅游,凌晨1点多路过湘江边,发现上百名主播会聚在一起,进行低俗直播,有的用鞋底打臀部,有的嗷嗷直叫,还有的在地上打滚。男子感觉非常诧异,觉得与长沙的氛围不符,直呼“这是文艺复兴吗!” 该事件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以前用碗,现在用手机!”“这是百鬼夜行吗?太乱了!”“强烈建议取消直播打赏”“摆个摊说影响市容,这种乱象,怎么不管一管?” 街头群聚进行低俗直播,追逐流量刷下限,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在长沙,全国各地其实都有出现。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这群人在街头群聚直播的行为是否违法? 【安律说法】 首先来说,低俗直播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在街头、办公室还是说在自己家中直播都是不允许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7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第10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18、4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绿地等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兜售、揽工等活动。 否则,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暂扣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直播本质上属于一种经营行为,在街头直播与摆摊卖菜一样涉嫌占道经营,城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再次,低俗直播,还会造成人员聚集,进而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可见直播乱象,不仅无视伦理道德,更是一种触碰了法律底线的行为,给当事人自己、他人和社会都带来了恶劣影响,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严惩!也应该予以严惩!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辣眼睛!”湖南长沙,男子到当地旅游,凌晨1点多路过湘江边,发现上百名主播会聚在
律安说法
2023-03-09 1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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