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一市民报警称捡到一个包,里面有7万多元现金。民警非常重视,随后通过调查

律安说法 2023-04-20 15:26:51

山东日照,一市民报警称捡到一个包,里面有7万多元现金。民警非常重视,随后通过调查找到了失主,可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失主不慌不急,表示自己心情不好,不要了。民警几经劝说,失主才把包领走。网友,“我捡到是不是就是我的!?” 网传视频显示,民警询问该女子是不是不小心弄丢了包,女子却一点不着急,说是因为“心情不好,不想要了。”民警把包归还女子,并劝她下次不要再这么“任性”了!“好心人捡到了还能还你,不是好心人拿走了你都不知道。”民警说。 【安律说法】 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市民捡到装有7万多现金的包裹,不为心动,交给民警处理,值得点赞!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地此事呢? 首先,如何回答网友的问题,捡到这样的包裹是不是就是自己的? 《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换句话说,失主将自己的包丢在大街上,并承认自己故意丢的,说明已经放弃了所有权。失主装着大量现金的包,在法律上来说就不属于遗失物,而属于无主物。 对于遗失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而对无主物,一般认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 换句话说,这样的包裹,确实谁捡到就是谁的。捡到包裹的市民捡到包裹的那一刻,就取得了包裹的所有权。 其次,如果民警劝不动失主,失主坚持不要自己的包裹了,那包裹和里面的现金归谁?捡到包裹的市民能否以认识错误为由,要求民警返还? 同样,如果是遗失物,无人认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而对于这样的抛弃物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如果失主确实不要,那民警应该将退还给失主,以资表扬! 最后,有人说,有这七万块钱,买点衣服,做个美容,心情不好自己旅个游,不香吗?也有人说,或许我们不懂有钱人的快乐。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头条热榜 民法典(大字版)

0 阅读:2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