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北京,单亲母亲卖掉老房,出资370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后与儿子

律安说法 2023-11-20 11:54:42

“养儿防老?”北京,单亲母亲卖掉老房,出资370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后与儿子儿媳一起搬进新房。谁料因婆媳矛盾,儿子一气之下带着儿媳搬走,并将母亲拉黑。随后两年儿子没有再给母亲打一个电话,再联系时却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让母亲搬走。母亲寒心不已,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370万元。法院怎么判?(来源:北京市东城法院) 据悉,杨大娘是一名单亲母亲,一直没有再婚,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大,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其儿子也不负其所望,出国留学后回到家乡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考虑到儿子已经立业,一门心思放在儿子身上的杨大娘,于是便把自己居住的小房子卖掉,后将几乎全部的积蓄近370万元拿出来给儿子购买了一套大点的婚房。在儿子结婚后,与儿子、儿媳一起搬进其中居住。 杨大娘想着一家人在一起应该是其乐融融,幸幸福福的。可因为两代人之间的生活习惯不同,杨大娘时常因为琐事与儿媳发生矛盾,后两人闹得不可开交,儿子调解无果,直接带走儿媳搬走居住。 杨大娘的儿子本以为搬走后,媳妇和母亲就会消停一些,怎料不久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 认为杨大娘是在故意找事,杨大娘的儿子一气之下将杨大娘拉黑,后在此后的两年内对杨大娘不管不顾,一个电话也没有打过。 都说养儿防老,为儿子付出一生,结果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杨大娘的心情可想而知。 更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2年后的一天,其儿子突然托人给其传信儿,表示要其限期搬离房子,否则就恩断义绝,将其告上法庭。 杨大娘寒心不已,对儿子彻底失去期望,担心人财两空,最终落得个无家可归的境地,于是便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370万元购房款。 法庭上,杨大娘表示在儿子购房时,其转给儿子的370万元系借款,儿子理应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虽然没有提供借条、借据等,杨大娘提供了相应的转款凭证。 面对杨大娘的控诉,杨大娘的儿子不否认杨大娘买房时给其转了370万元,但是认为杨大娘并无证据证明这370万元是借款,这370万元其实是对其的赠与,其不应该承担返还义务。 没有借款合意的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这370万元的性质,法院该如何认定? 1、没有借条、借据等,只有转款凭证能不能认定为借款? 答案是可以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借条、借据等借款合意的证据,只有转款凭证,也可以提起借款诉讼。如果对方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转款的性质,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2、父母出资为孩子买房,事后反悔,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关系,基于传统,父母子女间的亲缘关系决定了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等原因。类似杨大娘这样的案例,法院一般不会简单套用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 一般情况法院会将举证责任归于父母。父母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借贷,才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反之,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而本案比较特殊,一方面来说,法院发现,杨大娘的儿子曾向亲戚明确表示过“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套房”。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具体到本案,杨大娘倾其所有资助自己的儿子现如今儿子却对其不管不顾,如果将出资推定为赠与,显然对杨大娘很不公平。 再加之杨大娘儿子也无证据证明涉案款项为借款,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涉案370万元系借款,判决杨大娘儿子向杨大娘儿子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3、最后,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百善孝为先!杨大娘的案例令人唏嘘。 其案例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有时候,可以疼爱自己的孩子,但是也要多为自己考虑考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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