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从路边摆摊老人手里,买了一袋子杮子,老人担心女子路上挤烂给老人一个小纸箱

律安说法 2023-11-20 17:55:09

河南女子从路边摆摊老人手里,买了一袋子杮子,老人担心女子路上挤烂给老人一个小纸箱。女子吃完柿子,准备丢箱子时,从箱子里掉出来200元现金。担心老人着急,跑了数十次,最终找到老人归还了现金。老人感动不已,网友也感到温暖,纷纷表示:“好人一定有好报!”(来源:月亮姐姐77886) 据悉,上个月,这位月亮姐姐回家路上看见有个老人在路边摆摊卖杮子。杮子又大又红又软,这位月亮姐姐一时嘴馋,一口气买了十几个。 因为买的比较多,用塑料袋装着,还没离开,下面的杮子就挤烂了。 老人见状于是便给了这位月亮姐姐一个小纸箱。 随后不久,买的杮子便吃完了,这位月亮姐姐把老人当初给的纸箱子折起来准备丢掉时,意外从中掉出来200元现金。 起初她还以为是老公藏的私房钱,后询问老公,老公说不知道,又问了问儿子,儿子也表示不知情。 意识到可能是当初摆平的老人掉落的,这200块钱,也许是老人一天的收入,这位月亮姐姐的良心难安,当即便骑车返回当初买柿子的路口寻找老人。 结果却没看到老人的身影。 “老人或许是以为我贪了这200块钱,不会给他了!”“是不是已经等了好几天,没有看到我,失望不来了!”没有见到老人,让这位善良的月亮姐姐内心更加焦躁。 而为了能找到老人,将钱归还给老人,这位月亮姐姐,没事就跑过去,接连十几天,跑了数十次,最终再次见到当初的摆摊老人。 摆摊老人想不到事情已经这么久,这位月亮姐姐还会回去找他,激动的有点语无伦次,后听到这位月亮姐姐讲明了事情的经过,连声感谢! 表示前些天一直在家挖红薯,又碾了谷子,挖了白菜,忙完了才出来摆摊。非要塞给这位月亮姐姐一袋子自家种的红薯,让这位月亮姐姐尝尝。 这位月亮姐姐欣然接过,后见老人执意不收钱,趁老人不注意,偷偷扫码付给了50元。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感受到了温暖与正能量!认为担心好事!莫问前程,好人一定会有好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首先,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早在2008年,国家就出台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有权依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老人已经向女子提供了塑料袋后,并没有给女子纸盒子的义务。 老人担心女子买的柿子挤烂,给女子纸盒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行为。 2、其次,《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权利的设立、变更、终止首先要遵从权利人的意志。具体到本案,老人给女子纸箱子处分的是纸箱子的所有权,并没有处分纸箱子内现金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具体到本案,老人因为忘记纸箱子内还存放了200元现金,误将现金与纸箱子一同给了女子,对女子而言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女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3、再次,女子拒不返还,也仅仅属于民事纠纷。 而虽然老人依法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一方面来说,《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如果女子否认,老人怕也很难拿出证据,把钱要回来。 另一方面来说,为了这200元提起诉讼,最终即便能要回来也会消耗大量精力、时间,得不偿失。 4、最后,除了法律,还有道德!正如女子而言,200块钱对于自己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对老人来说可能就是一天的收入! 女子如果将钱昧下简单,但是却也昧了良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女子没有占便宜,不仅省了不必要的麻烦,也赢得了掌声!值得学习!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网友归还卖柿子老人误压纸箱200元#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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