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需谨慎!”浙江宁波,一在校大学生利用女朋友照片,男扮女装与他人网恋,恋爱1

小小史 2023-12-08 15:23:41
“网恋需谨慎!”浙江宁波,一在校大学生利用女朋友照片,男扮女装与他人网恋,恋爱1年多的时间内,竟然让对方给自己转账100余次。 (案例来源:第一眼 CBG) 近年来,由于社会男女失衡的厉害,很多男士年龄很大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人结婚,再加上如今的女生眼光高、要求高,所以对于条件一般的男士来说,想找个媳妇太难了。 这种现象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相信大家在新闻上也总能看到,一些男士在网上男扮女装,骗取对方信任后,开始索要钱财,不知情的一方,因为想要与对方结婚,所以将自己的大量钱财,都转给了对方。 甚至在没有见过对方的情况下,就直接大额转账,最后得知真相时,损失惨重…… 男子邬某在游戏中,认识了自称是在校大学生的陈某,二人在认识后聊得很投缘,于是又私下添加了联系方式。 就这样二人联系的越发的频繁,而陈某一直自称自己是女生,所以邬某才很热情的于陈某联系,随着联系的越发的频繁,二人也从普通朋友关系,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随着二人感情的加温,陈某开始以老公、宝贝这些爱称称呼邬某,作为单身汉的邬某自然是开心的不得了。 虽然二人未见过面,但是陈某一直给邬某发照片,而这些照片中有些是网图,有些是陈某现实生活中的女朋友,对于照片上的大美女,邬某很是喜欢,曾一直幻想着将照片上的美女娶回家。 陈某与邬某谈恋爱的过程中,时不时的就会将女友的美照发给邬某,把邬某迷得不得了。而邬某也在一声声老公中迷失自己,不断的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陈某转钱,甚至还给陈某绑定了亲情卡,让陈某随便花他的钱。 二人在交往的过程中,陈某一直以女友的身份,与邬某交往,二人也都是以发信息以及语音沟通,但从未见过面,在交往的一年时间里,邬某给陈某转账高达100余次,金额大约在9万元左右。 直到今年的10月份,偶然间邬某在某视频平台,刷到了陈某曾给他发过的一张照片,通过与照片上的人联系后,邬某才明白,与他恋爱一年的陈某,竟然是照片上女子的男朋友。 得知真相的邬某,气得直跺脚,为了要回转给陈某的钱,邬某一气之下报了警,警方接警后,介入调查发现,陈某是厦门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 陈某归案后,对利用女友照片,男扮女装骗取邬某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陈某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陈某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明知自己男扮女装,骗取邬某钱财的行为,可能是犯法的情况下,不去约束自己。 在与邬某恋爱的1年期间里,让邬某给自己转账100余次,金额高达9万余元,最终在邬某得知真相后报警被抓,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陈某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陈某在明知自己是男人的情况下,利用女友照片和网图,骗取邬某的信任,并以恋爱的名义与对方交往,在邬某多次给自己转账时,心安理得的接受,陈某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邬某有权利要求陈某返还一年期间花费的9万元。 3、陈某的行为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陈某与邬某恋爱的1年期间内,陆续收了邬某9万余元,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标准,陈某可能会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0 阅读:71
小小史

小小史

从远古,至明清,按年代顺序依次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