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可戏!”河北邢台,男子喝醉酒后,朋友出于好心将其送回家中。期间朋友看见男子的妻子正躺在沙发上,没忍住上前抚摸了几下。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将朋友达成轻伤。事后,朋友以故意伤害罪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获刑1年。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是朋友欲侵犯妻子,自己属于无限防卫!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邢台中院)
刘东虽然比马勇大了11岁,不过两个人经常在一起喝酒,私下里关系特别好,两个家庭之间也经常来往。
事发当天,刘东与马勇在另一个朋友家里喝酒,一直喝到了深夜23点左右。因为担心马勇喝醉会跟妻子吵架,刘东好心将马勇送回家中。
来到马勇家中时,马勇的妻子王岚正半躺在沙发上,闻到两个人一身酒气,王岚的脸色很不好看。
刘东也不敢说什么,把马勇扶到卧室里。可是就在此期间,两个人却发生争执,最后升级为肢体冲突。王岚上前将两人拉开,见两人脸上都是血,就拨通了报警电话。
经医院诊断报告显示:刘东左额部两处线形瘢痕累计长度11.8厘米,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评定为十级伤残。
并因此造成误工期45日、护理期7日、营养期15日。
事后,刘东以故意伤害罪,将马勇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判处马勇有期徒刑一年。
马勇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马勇与刘东在朋友家喝完酒后,是刘东将自己送回家中。送回家后刘东并没有接着离开,反而对自己的妻子动手动脚。
马勇认为。刘东就是趁着自己喝醉,要对妻子图谋不轨,为此自己依法拥有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二十条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刘东辩称:
事发当晚,两人均喝了酒,不过马勇醉得比较厉害,出于好心,刘东将马勇送回家中。将马勇送到卧室后,刘东与马勇的妻子王岚聊了几句,没有想到。马勇却突然开始骂自己,并对自己推搡,是导致两人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
经医院鉴定,刘东构成轻伤一级,并导致刘东无法参加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刘东有权提出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经公安机关证实,两人在酒后发生争执,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并造成受伤,均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马勇的主张,与刘东发生争执,是因为刘东趁着自己喝醉时,意图对妻子图谋不轨,不过却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佐证,故法院不予支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马勇持刀将刘东砍伤,经医院伤情报告显示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
鉴于马勇已经取得了刘东的谅解,且两人均有错在先,法院决定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马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