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男轻女,女儿是不是什么也分不到呢?
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在古代,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
南宋法律规定,父母死亡,如果女儿还没有出嫁,可以获得儿子所获财产份额的一半作为未来的嫁妆。
如果女儿已经出嫁了,就分不到什么了,因为当年出嫁时已经置办过嫁妆,不能再回来继承财产。
如果是没有儿子的家庭,女儿即使出嫁了,也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财产。
没有儿子的家庭一般会提前招一个赘婿,防止父母死后被同宗族的人吃“绝户”。
唐朝法律规定,妻子的嫁妆财产不能平均分给所有儿子,而由妻子自行决定分给谁。
一般妻子会把嫁妆财产留给自己的亲生儿子,不会给小妾的儿子。
小妾一般是父亲当年花钱买过来的,没有什么嫁妆,即使平时积攒了一些,也无法和正妻的嫁妆相比。
比如康熙年间的一个状元在分家产时,两个嫡子分到了200亩地,小妾的儿子只分到了120亩地。
嫡子多分的土地,是其母亲带过来的嫁妆。小妾的儿子无权分到的。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古代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尤其是大户家的女儿。
普通人家的财产本来就少,有时候还要卖女儿到有钱人家,卖的钱补贴家用,所以普通人家的女儿是没有嫁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