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和朋友在酒店,懒得下去吃饭了,花了600多元点了小龙虾外卖,可等她们下来前台领外卖时,却发现外卖已经被一男子冒领并且吃掉了,女子和朋友前去索要赔偿,男子竟然拒绝了,她们报了警,不料被男子殴打了一顿。 5月3号,女子和朋友去游玩,住在一个酒店里,白天她和朋友游山玩水,玩得非常尽兴,晚上归来已经是累得只想躺在床上。 但是此时她们的肚子也饿得咕咕叫了,女子跟朋友建议,点小龙虾外卖,可以一边吃一边聊天,享受这难得的休闲时光,她们知道这附近有一家店,做的小龙虾非常美味。 她们一点就点了600多元的小龙虾,她们留的地址是酒店的前台,她们点了外卖之后,没过多久,工作人员就通知她们下来拿外卖了。 她们一看小龙虾就可以开吃了,她们兴奋地跑到了酒店前台,她们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可奇怪的是,她们的外卖没有了,只有一份比较小份的外卖,也是小龙虾。 工作人员向她们确认,这是她们的小龙虾吗,她们也打电话确认小龙虾到底送过来了没有,但是卖小龙虾的店确认外卖已经送达了。 这就奇怪了,她们的外卖到底谁拿了,后来工作人员突然想起,刚才也有一个男子拿了一份小龙虾的外卖。 工作人员跟女子她们说,刚才有一个男子也领了一份外卖,但是他们已经向男子确认了两遍,外卖是否是他的,他都说是他的,他有可能是领错了。 女子和朋友一听,也觉得男子有可能是领错了,毕竟前台还有一份比较小的小龙虾外卖,可能是男子的,但男子却领了另外一份走了。 她们并不想为难男子,既然领错了,那么就把那600多元赔偿了就行了。 她们去找到了男子,让她们没想到的是,男子却理直气壮,不但说这外卖是工作人员给他的,还说,这吃都吃了,还能有什么办法。 女子生气了,这不是领错了,而是明知冒领的,她大声说道:“ 你吃不起饭吗?怎么恶意地吃别人的东西呢?” 这一句话让男子很没面子,双方就吵了起来,男子更是不赔一分钱,女子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也是和双方协调,希望男子多少能够赔一些钱,但是双方意见难以一致,大家不欢而散。 女子不甘心,坚决要男子赔600多元,结果在民警走了之后,男子直接打了女子一顿。 女子非常委屈,也非常气愤,又一次报了警。 如今一回想起这件事情,女子依然感到非常的愤怒,区区600多元的外卖而已,竟然有人冒领,还理所当然地把小龙虾给吃了,之后还理直气壮地打别人,她咽不下这口气。 那么女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男子有错在先,还殴打他人,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子是轻伤以下,那么男子会受到行政处罚。 2、 男子没有确认外卖是不是他的,又或者存在故意冒领,那么男子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已经两次向男子确认到底是不是他的外卖,男子应该不存在拿错的情况,那么他有可能是冒领,既然他吃了别人的东西,就应当赔偿。 3、在这件事当中,工作人员也是有责任的,他们没有保管好顾客的外卖,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所以发生这件事情,酒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认为男子是不小心拿错的,还是冒领的呢?(来源:橘子资讯—2025年5月6日)
湖南长沙,女子点了价值六百多元的外卖,放在入住酒店的前台,却被一男子恶意享用。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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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我
一份小龙虾600元?小编胡说八道吧,
迷迷糊糊就走到了这个岁数 回复 05-06 21:20
我在广西点椿记大千鹅翅和别的什么的,花了200多。我感觉点外卖600不算稀奇
用户10xxx62 回复 05-06 22:13
报警处理,按单价赔偿。打人该拘拘。依法办理
因此而止
傻逼,找平台啊
倾城之恋
这个男子丢险丢大了!
cxl1333victor
这应该属于盗窃了,明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还拿?
用户96xxx01
这才是警察的工作!没打架,报什么警!
云海
自己点的啥自己心里没数吗?
树叶
所以结果呢
药师琉璃
直接联系平台我没收到
一切看淡
编都不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