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前企退人员养老待遇:广东、江苏养老金过渡性方案的对比与启示》 在全国

奇幻星社会 2025-05-08 10:29:51

《02年前企退人员养老待遇:广东、江苏养老金过渡性方案的对比与启示》 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各地不仅地理位置存在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江苏凭借自身优势,在过渡性养老金政策方面有着独特的举措。 江苏省对过渡性养老金进行的首次调整,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02年前的企退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长达28年未进行调整。不过,我们不应仅关注过去,更应着眼当下和未来。 2024年1月15日,江苏省对企退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进行的首次调整,标志着过渡性养老金政策迈出了重要一步,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广东方案 2006年以前,广东省养老金采用指数法计算,企退人员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但参保人员可享受针对2006年7月以后参保和退休人员实施的二项补贴。 广东省针对老方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三次调整为: 一、2009年,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二、2014年,建立缴费年限津贴制度,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加发4元 ; 三、2014年,提高2006年7月1日后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从2006年7月开始补起,且该记账利率与社平工资相联系。 从2006年7月1日起,视同缴费账户的记账利率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执行。每年1 - 6月使用上两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7 - 12月使用上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同期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时,按同期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 江苏方案 2024年对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调整,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办法计发的人员,重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部分,分三年补发(2024年发40%,2025年发70%,2026年发100%),低于原办法则按原标准执行。 广东将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与社平工资挂钩的方式,更贴合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实际,使养老金计算和调整更科学合理。 从上述内容来看,广东方案和江苏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上各有特点和措施。广东方案调整次数较多,且对于视同缴费指数等计算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开程度较高,能让参保人员心里更有数。 江苏方案则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广东的经验,但在一些计算办法的文件表述上不够完善,理解难度较大。不过,两个方案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保障他们的生活。 除补贴外,2014年广东还提高了2006年7月1日后的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使其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相挂钩,相关补发金额自退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执行。这一举措全方位考虑了企退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养老待遇。 请注意:( 涉及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办领养老金、1998年7月前参保(含视同缴费年限)且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重新核定后,累计补发额自首次领养老金之月起计发并一次性补发。) 若江苏省借鉴广东省过渡性养老金方案,对于2002年前企退人员,其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将与社平工资增加率相挂钩,相关补发金额自退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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