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据报道,嘉定某小学二年级教室外的走廊上,7岁的小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5-11 00:03:07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据报道,嘉定某小学二年级教室外的走廊上,7岁的小花攥着书包带哭得直打嗝说道:妈妈,小壮今天又摸我! 这已经是三个月内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上学期末,这个虎头虎脑的男生就曾在课间操时突然拍打她的屁股。 小花母亲张女士至今记得接孩子时那幕:女儿校服裙摆沾着午餐的油渍,小脸憋得通红,手指死死抠着书包侧袋的兔子挂件。 "这根本就是校园性骚扰!"张女士举着诊断书冲进学校时,小壮母亲正在班主任办公室里翻看监控录像。 这场拉锯战持续了整整两个月。张女士发现女儿开始频繁夜惊,有天凌晨三点突然尖叫着坐起,说:小壮的鸡鸡要钻进被窝。 她连夜在儿童医院挂了特需门诊,心理科医生建议做沙盘治疗。 而小壮母亲则把《民法典》第20条打印出来贴在冰箱上,逢人就念:不满8周岁的娃,法律上连民事责任都负不了!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7岁儿童实施的特定身体接触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 本案中学校虽开展过健康教育课程,但未对特定儿童的行为模式进行针对性干预,存在管理疏漏。 从监护责任角度,小壮母亲"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即无责任"的认知存在法律误区。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监护人应当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本案中小壮连续实施不当身体接触行为,反映出监护人未尽到性教育义务。 特别是当小壮母亲发现孩子存在拍打异性臀部等行为时,仅采取口头教育方式,未建立有效的行为纠正机制,导致侵害行为升级。 从损害后果认定来看,小花母亲采取的医疗措施具有合理性。儿童性侵害案件中,受害者常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症状,美国司法部《儿童性侵害受害者医疗指南》明确建议,对存在异常身体接触的儿童应进行全面医疗评估。 本案中,小花出现的睡眠障碍、焦虑情绪等均符合PTSD早期症状,医疗干预属于必要的心理重建措施。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壮的行为构成对小花身体权、健康权的侵害,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鉴于小花主张的诉讼资料费缺乏法律依据,精神抚慰金未达严重损害程度,法院核定实际损失为医疗费385元、交通费229.12元、住宿费172元,合计786.12元,判决小壮母亲限期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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