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现存问题剖析
1. 法律执行与司法救济
◦ 诉讼困境:集体诉讼门槛高,依赖证监会支持且案例少,单独诉讼成本高、举证难;司法专业性不足,金融法院覆盖有限,地方法院经验缺,导致诉讼周期长。如五洋债欺诈案一审耗时3年,远长于美国同类案件。
◦ 处罚无力: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罚款偏低,与美国差距大,且《证券法》执行多以“责令改正”为主,威慑力弱。
2. 赔偿机制局限
◦ 保险缺失:美国有SIPC保险保障券商破产投资者,中国依赖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规模有限,且不覆盖市场风险,对个股“暴雷”损失无兜底。
◦ 先行赔付难:我国“先行赔付”依赖企业自愿,2021年后无新例,相比美国强制保险与集体诉讼保障,力度不足。
3. 市场机制风险
◦ 避险工具少:融券规模小,做空限制严,与美国市场相比,中国散户缺乏有效避险工具。
◦ 退市率低:A股退市率远低于美国,劣质公司滞留,放大散户投资风险。
◦ 信披问题:部分A股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差,监管识别财报造假能力弱于美国。
4. 自律与市场约束
◦ 自律组织弱:美国FINRA有独立调查处罚权,我国证券业协会职能偏“政策传达”,对违规行为约束力弱。
◦ 中介失责:部分保荐、审计机构为业务降低合规标准,中介机构问责机制亟待强化。